江西省无线电管理 “十一五”规划
一、概述
无线电管理主要是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空中电波秩序的管理。无线电频谱是稀缺的战略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不可替代的核心资源,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已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输的重要载体,并己构成了现代人类生存发展条件的基本要素。无线电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无线电通信技术是当代发展迅速、应用广泛、最引人瞩目的高新技术之一,是推动和实现信息时代及新产业革命的核心。
随着世界经济和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无线电的应用日益广泛,对无线电频谱需求爆炸性的增长,使有限的频谱资源日趋紧张,电磁环境更加复杂。2000年至2004年,全省共查处各类干扰300余起,其中涉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无线电业务,也经常受到有害干扰。全省无线电管理部门竭尽全力,采取各种无线电监测技术手段,及时查找和消除各类有害干扰,保证通信业务正常进行,保障了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监测已成为保障重要时期、重大活动中无线电安全的有力手段,对促进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建设高速持续发展,我省无线电事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无线电的应用已渗透到通信、广电、民航、交通,气象、国防和工、科、医等社会各个部门、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截至2004年底,全省各类无线电台站有 824万部,其中公众移动电话用户达到671万部;卫星通信、微波通信、广播电视业务和其他各类无线电业务也都有很大的发展,使有限的频谱资源极其紧张,无线电干扰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干扰事件甚至直接威胁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有这些对我们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既面临无线电事业大发展的大好机遇,也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
1.频率协调与台站管理工作
“十五”期间,我省开展了对无线电频率审批和使用情况全面清理工作,重点是清理了800MHZ以下部分频段、3G核心频段、模拟集群频率、3.5GHz频段中的不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业务类别。通过清理,由电力、广播电视部门以及厂矿企业设置的2GHz频段中小容量微波已全部退出,为即将到来的3G业务创造了发展条件,基本上达到了“十五”规划中所确定的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开展了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水上专用频率、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台、大功率无绳电话和无线寻呼发射设备的专项整顿工作。通过整顿,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设台,进一步规范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使我省空中电波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2.法规宣传
“十五”期间,我省广泛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每年九月份被确定为《条例》宣传月,全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无线电管理的法规逐步深入人心,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无线电频率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共同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3.人才培养
“十五”期间,我省加大了人才培养的力度,举办20余期行政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开展技术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通过培训和竞赛,我省无线电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2004年,被评为省政府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在全国首届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中,荣获决赛总成绩二等奖。
4.技术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我省完成了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一期工程,建立了省信息产业厅和省无线电监测站范围内的局域网,并与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实现了联网。目前正在实施全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二期工程建设,构成省无线电管理中心站至十一个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的广域网,实现省信息产业厅与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互联互通,达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现代化办公水平的目的。
“十五”期间,完成了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南昌三个固定站与移动监测车组成的超短波监测网,完成了南昌、九江、上饶、赣州、萍乡五个移动站建设,提升了我省无线电监测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我省无线电监测系统硬件是采用德国R/S公司产品,测向系统为DDF190,接收机为ESMB,频率范围20~3000MHz。监测系统及联网软件采用深圳嵘兴公司4.0版本。各设区市无线电监测站配置了监测、测向设备EB200接收机、8561EC频谱仪、电视场强测试仪等,省监测站配置了地球站电磁环境测试系统。为提高省级站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能力,在常规检测能力的基础上,配置了美国安捷伦8563EC、4404B频谱仪,日本安立MS8609基站测试仪。省监测站已具备了对GSM、CDMA、PHS基站的检测能力,为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5.技术设施现状分析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虽然,我省“十五”规划的一些重要目标基本完成,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设区市固定监测站的建设和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未能完成,监测检测设备少,不配套、功能不全,不能满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计划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对资金来源的预测不准,国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方式的调整是原因之一;三是人才培训的深度不够,队伍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复合型、专家型人才不足;四是法制建设滞后,因考虑国家《无线电管理条例》处于修订期间,所以未能按“十五”规划出台我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全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系统功能单一,台站数据库不健全,数据质量不高,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及科学管理水平低的问题。进一步增加网络功能,加大应用软件开发力度、加强数据库和电磁兼容系统的建设,使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适应无线电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解决监测网覆盖频段窄、覆盖地理范围小、覆盖业务不够、设备数量少、不配套、功能不全的问题,要加强对重要的航线、边界线、公路、铁路干线的无线电监测,建设跨省际间的监测网,专门用途的监测网,特别是对航空通信与导航、广播业务、水上通信与导航的保障。
因此,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建设主要急需解决问题是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和功能:即扩大频域、时域、空域、调制域(调制特性)和各种宽带业务的监测范围。提高对各种无线电信号的搜索、监测、分析和处理能力,特别是处理紧急遇险安全业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各设区市重点是加强超短波监测网的建设,特别是跨区域超短波监测网的建设,实现联网操作,保证重点地区、重点业务和重要时期监测的需要;完成省级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设备检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认真贯彻江西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大开放和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发展战略,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无线电通信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江西经济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频谱需求,确保各类无线电台站不受干扰正常工作;以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为目标,以人力资源开发和科技兴业为发展战略。
1.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
(3)全国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77号);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412号)。
2.规划原则
(1)制定规划必须贯彻信息产业部“十一五”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2)无线电频谱资源应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
(3)技术设施建设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无线电业务发展和我省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并具有前瞻性;
(4)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要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无线电管理数据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5)技术设施建设要做到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具有一定扩展性,设备的选择要做到引进与国产化相结合;
(6)加快全省超短波监测网的建设,保证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业务和重要时期的监测的需要;
(7)有利于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
(8)各设区市无线电监测站由省无线电监测站实施监测业务的统一领导,以满足无线电监测工作联网协同操作的要求。
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立比较配套齐全的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使无线电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和法制化。
1.2006年完成《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立项;
2.2007年出台《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4.根据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省相应的办法或实施细则。
1.制定或完善各类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包括建台、管理和验收等管理规定。同时制定包括数据库维护、电磁兼容分析和无线电监测工作在内的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台站管理的自动化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3.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电磁兼容分析和无线电监测工作,为无线电台站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做到:
(1)我省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在数据库中均有准确、有效的记录;
(2)影响我省无线电台站和受到我省无线电台站影响的有关地区的无线电台站在数据库中均有较为准确、有效的记录;
(3)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的无线电监测和电磁兼容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电磁环境的异常变化,对异常无线电台站进行定位。
4.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设备不准使用。
1.全省超短波监测网的建设
超短波监测网的建设是“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重点。基本建成省、市超短波监测网与国家超短波监测网的互联互通,并能覆盖到无线电业务主要城区、省际间重要地区和九江防洪协作区域,覆盖率达90%以上。
(1)加强省无线电监控中心的建设,完善和扩展省级已建超短波监测网的功能。
(2)2006年前完成南昌、九江、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赣州、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每地1-2个超短波固定站建设;完成庐山、瑞昌、湖口、澎泽防洪协作区域超短波固定站建设,以适应对航空、水上、铁路、公路、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通信及平战结合发展的需要。
(3)2008年前完成昌北、庐山、景德镇、井冈山、黄金机场及玉山、南丰、全南、浮梁、上粟、上饶三县岭、抚州王仙峰、宜春引子岭吉安井冈山、赣州峰山航路和重点区域超短波无人值守监测站或小型监测站的建设;
(4)2008年至2009年完成南昌、抚州、宜春、吉安、景德镇、新余、鹰潭移动监测站建设,提高对突发事件时的快速监测能力和解决执行临时任务的需要;
(5)加强应急移动监测系统建设,配置相应的便携式测试仪表、搬移式监测系统;
(6)加强电磁环境测试的建设;
(7)做好我省监测网与国家监测网的联网工作。
上述各建设系统应具有航空导航系统的监测、广播业务的监测和水上安全业务的监测等专业系统的监测能力。省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具有监控中心,固定与移动测向、交汇系统和监测系统,实现交汇显示和监测功能;能实现国家、省级及其派出机构的无线电监测站之间的联网和数据交换,使得省级监测站及省级派出机构监测站能够及时查处各类干扰和非法电台;建立用户干扰自动申诉系统、无线电监测数据库和干扰查处应用程序,为频谱管理提供完整、准确、有效的科学依据。
2.3GHz以上频段监测设施的建设
加强3GHz以上频段监测设施的建设,主要以移动监测为主,实现对无线接入、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雷达等监测任务,满足相关电磁环境的测试需要,以适应3GHz以上频段各无线电业务发展需要。
3.无线电设备检测系统的建设
无线电设备检测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线电设备检测是加强无线电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干扰的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
2009年前完成省级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的建设,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测试软件系统,能够自动处理检测结果,实现检测程序、设备检测自动化,完成频率、功率、频偏和杂散辐射等必须严格管理的指标测试,以适应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查找干扰和电磁环境测试工作的需要。
4.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的建设
在“十五”规划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功能,建立电子政务、电磁兼容分析、监测信息传递处理、网络会议、网络培训和网络咨询等多功能的无线电管理综合信息网;建立高质量的台站管理数据库和开发各种应用软件,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基本实现无线电管理、电磁兼容分析及台站审批自动化,部分无线电业务频率指配决策智能化。
(1)我省无线电管理信息网是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全省无电管理信息网的网络覆盖范围;
(2)更新、升级信息系统设施,完善功能,满足发展需要;
(3)积极开展无线电管理系统电磁兼容分析工作,保证台站审批科学化,升级及完善已有的各类软件;
(4)除国家统一配置的软、硬件设备之外,我省在统一技术标准、不重复建设的原则下,积极组织开发满足我省无线电管理特殊需求的、有针对性的应用软件;
(5)2006年前完成全省多媒体应用平台,实现网络会议、网上培训等功能;
(6)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标准,2008年前完成1:5万和1:1万等大比例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7)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
(8)完善、更新和维护好台站管理数据库,核准各类台站数据,确保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人才是无线电管理的最关键因素。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人才资源开发应采取培训和引进并举,以培训为主的方针。通过培训和引进,各级无线电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水平的应为90% 、高级技术人员应占专业人员的10%以上、大多数能胜任本职工作、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技术骨干或专家,基本适应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需要。
1.培训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每人每年在职和脱产培训学习时间需达到20天以上;
(2)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
2.培训方式
分层次、分批、短期、长期、在职、脱产和业余学习,技术演练和技术比赛等多种方式。
3.保证措施
建立培训专项资金,占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1-3%。培训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建立考核上岗制度,不合格不能上岗,建立学习奖励制度,建立全省无线电管理人力资源库,开展人才交流,建立学习成绩档案,学习成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编写无线电管理系列教材,制定培训大纲和监督检查等具体措施。
(一)经费来源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640号),中央财政向各省转移支付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规定。“十一五”期间,我省预计转移支付近3亿元。所以,我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规划建设资金来源有较好地保障。
(二)投资总额(详见附表)。
附表:
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十一五”计划投资预算
(按2004年价格计算)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备注 |
|
1 |
制定《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
100万 |
|
|
2 |
拟定无线电管理规范性文件 |
100万 |
|
|
3 |
政策法规宣传 |
300万 |
60万/年 |
|
4 |
频率规划、台站管理、政策法规培训 |
300万 |
60万/年 |
|
5 |
研制、开发频谱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应用软件 |
2000万 |
|
|
6 |
地理信息数据库 |
500万 |
|
|
7 |
全省无线电监测网 |
14200万 |
市级站和重点区域站 |
|
8 |
省级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认证 |
2000万 |
|
|
9 |
技术设施运行维护 |
2500万 |
500万/年 |
|
10 |
监测竞赛、技术、业务培训 |
300万 |
60万/年 |
|
11 |
跨区域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会及演练 |
200万 |
40万/年 |
|
12 |
干扰查处、工作调研、行政执法 |
1000万 |
200万/年 |
|
13 |
电磁环境测试普查 |
300万 |
60万/年 |
|
14 |
基本建设 |
3300万 |
|
|
15 |
其它 |
1900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