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依法办学情况。主要是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建校、办学、办班、开展教学管理活动,改制学校是否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仍以民办名义乱收费,是否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情况。包括有无中介机构参加招生、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违规招生的问题,有无违反收费规定自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三是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洁治校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力,有无治学不严谨、教学不认真导致教学质量不高,对学生体罚、歧视、侮辱,向学生家长、管理对象或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对象索要、收受礼品钱物,违反规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在工作时间或公开场合进行赌博活动等问题。四是学校民主管理的状况。主要是学校管理是否公开、透明,包括财务管理、用人管理、招生管理状况,以及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的招标是否公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