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字〔2008〕17号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信息产业系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机关各部门:
现将《2008年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8〕80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下简称民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评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信息产业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省厅机关和11个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局)
三、评议内容
通过深入开展民评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评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2008年省和各设区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四、目标追求
(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得到有效解决,制度和举措建立健全并切实可行。
(二)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对我厅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综合考评分数有所提升。
(三)再次迈入通报表扬的单位行列,力求综合排名位置前移。
五、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省厅的民评工作,由省民评办组织实施;各局的民评工作,由省民评办、省厅会同各设区市民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评工作从5月中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学习部署(5月中旬至6月中旬)。派员参加全省民评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认真学习全省民评实施方案、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省厅民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我厅系统民评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民评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各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报省厅民评办。
(二)自查整改(6月中旬至9月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厅机关和各局广泛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活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要切实抓好2007年全省民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和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厅机关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涉及各局的问题,由厅民评办及时反馈。
各局要认真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措施得力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制,责任到人,并及时做好整改情况的反馈工作。对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对无力或者无法整改的,要说明理由。
各局应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省厅民评办,省厅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报省民评办和省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省厅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民评领导小组与省统计局共同组织,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对象发放10000份问卷测评表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
2.对各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局要积极配合省厅民评办、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
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按以下三个步骤建立:(1)由省厅填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2)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抽样人员根据省厅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表,制定各被评单位抽样样本框;(3)由各设区市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O.5分,扣分上限为5分。
(四)接受检查评估。省厅民评办派出督导组对各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各局应把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总结在9月25日前报省厅民评办;省厅民评办对组织自查自纠情况、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在9月底前报省民评办和省政府纠风办。
省民评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评领导小组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于10月份对各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内容是:2007年全省民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方案由省民评办另定)。
(五)集中统分。省民评办会同省统计局对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进行封闭统分并进行排名,省直被评单位按照类别进行排名,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按照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省民评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各局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O、O.8、O.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评总分的30分。
2.对省厅的评议分数统计。根据问卷测评、设区市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1)问卷测评和各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40分,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O.8、0.7、O.6、0.5,另设“不了解”一栏,不计总分;各局群众满意度调查占30分,由省民评办根据各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2)督促整改落实占评议总分的30分,由省民评办根据各局交叉检查评估分值,求取平均分计算得出。
(六)总结表彰。向社会公布民评结果,进行总结表彰。省政府对省直45个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被评单位排名在前十名的(其中:行政执法单位4个,行政管理单位6个)予以表彰并授予“2008年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在前二十名的其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按惯例对表彰和表扬单位的干部职工予以奖励;省政府对在11个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中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授予“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干部职工予以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局、各部门要开门纳谏、上门求谏,在提升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对我厅系统的满意度上狠下功夫。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注重总结经验和舆论宣传。要通过思路创新和方法创新,及时总结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验,巩固评议成果,确保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要邀请新闻媒体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接受舆论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要善于举办各类活动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扩大影响力,不断推动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发扬2007年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评工作的好做法、好作风,力争本次我厅民评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主题词:监察 行政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