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字〔2008〕13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的实施意见和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大力度做好“奥运之年”的信访工作,按照《江西省省直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赣信字[2008]33号)的要求,我厅对《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信字[2007]46号)
进行了修订,并进一步完善了《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信访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大力度做好“奥运之年”的信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07〕8号)和《江西省省直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赣信字〔200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厅积极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要求,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信访工作各项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引发矛盾和问题的因素增多,使信访问题进一步凸显,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更为繁重。
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信息产业工作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省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富民兴赣步伐作出新的贡献。
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完善信访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为了强化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的厅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将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进行重点部署。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过问、处理和督办;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加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力度。一是落实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不少于给其来信的60%,并亲自组织研究带有规律性、倾向性、政策性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应阅批群众给其的全部来信。二是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当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遇有重大疑难上访问题时,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接访。三是加大领导下访包案制度。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下访包案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厅及同级信访部门。
(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一是坚持信访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到人。按照我厅制定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二是加大责任追究执行力度,不留情面。对在信访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查到底;三是坚持信访监督落实到位,不留死角。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监督制度,确定专人督办,跟踪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问题
(一)制定管理制度、开展管理工作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加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持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构建新机制、新办法,认真听取和采纳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平台将所有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工作流程、办结时限、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三)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通过开通信访专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方式。在厅门户网站及各单位子站内设立办理网上信访的受理投诉窗口,实现网上接收、办理、回复、查询一体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领导网上信箱,及时受理网上投诉,认真落实“民声通道”转办的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促进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对群众要满怀感情、热情耐心、文明礼貌,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要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换位思考、理解群众、尊重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造成重复访和越级访。
五、强化基层信访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一)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信访工作的重心也应放在基层。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做到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信访人及信访事项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机关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和处理。
(三)加强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等基层部门信访工作。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是关键。要高度重视基层信访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建立和完善研究信访工作的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各单位各部门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1)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2)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分析研究,及时向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3)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疏导。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不能突破政策法规规定,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单位、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要着力在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上下功夫,一是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积极主动与信息产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访工作联系,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二是在继续畅通信访渠道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利用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法律等法定渠道去解决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把团结教育引导群众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尤其要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信访群众不仅能息诉息访,而且能心悦诚服。
七、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和效率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处理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要服从和配合当地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综合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超前防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格落实化解责任。要坚持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化解;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问题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要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主动做好应对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支持信访工作人员充分履行督查职责,认真听取信访工作人员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推动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以省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为契机,一方面要抓好信访部门基础建设工作,配备与新时期信访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力量,在改善工作条件上多投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抓好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大信访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选派政治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去做信访工作。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信访工作制度
一、来信登记制度
1、当日收信当日拆启,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收信章。
2、所有来信必须登记编号,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摘录来信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单位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
5、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不少于给其来信的60%,其他领导应阅批群众给其的全部来信。
二、来访接待制度
1、接待来访时,要满怀感情,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尊重上访人员的人格和权利。
2、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恰当处理。
3、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原则上当场处理、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答复的,大要案三个月办结,一般案件一个月办结,并反馈给当事人。
4、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厅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书面告知上访人。
5、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疏导工作,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6、各单位制定每周领导接访日,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当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遇有重大疑难上访问题时,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接访。
三、领导下访包案制度
1、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下访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
2、领导下访包案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出解决的对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单位内部。
3、 领导下访包案的信访问题原则上明确包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4、有关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或处理完毕后,若仍发生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由包案领导负责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劝返工作。
5、对发生赴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实行领导包案,包停访息诉。
四、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应到指定的地点接待,接待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和信访人透露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3、信访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信访人身份的内容。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主题词:信息产业 信访工作 实施意见 工作制度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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