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字〔2008〕3号
关于同意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为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批复
新余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报省电子信息产业园的请示》(余信文〔2008〕1号)已收悉。根据《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之规定,经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认定委员会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余市经济开发区为江西省电子信息产业园。
二、希望你办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狠抓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开展招商选资,围绕重点产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电子信息产业园集聚,完善产业链;按照块状园区特色化的发展方向,促使技术、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及时解决电子信息产业园及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电子信息产业园的建设水平。
二○○八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电子信息 产业园 批复
抄送:新余市人民政府。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