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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设备进网 “十一五”规划 打印此文【字体:
电信设备进网 “十一五”规划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产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3
 
  一、“十五”时期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回顾
 
  (一)建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体系并日渐完善
 
  我国对电信设备市场的监管主要是通过进网许可这一行政许可制度来实现的。1998年,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开始实行。“十五”期间,根据200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统一标准,强化监督,综合协调,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为多厂商、多运营商环境下电信网络的完整性和先进性提供了保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1、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的法律基础
 
  目前适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1号令)、《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
 
  2、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包括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根据信息产业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1月联合颁发的《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目前主要对12类电信终端设备、3类无线电通信设备和13类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管理。
 
  3、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相关机构
 
  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证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产业部授权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经过信息产业部考察合格并授权的电信设备检验机构承担申请进网电信设备的检验工作。
 
  4、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及规定的出台,理顺和规范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流程,在进网检验管理、电信新设备管理、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管理和证后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科学有效的配套管理办法,建立了比较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十五”期间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在保障我国通信网络的畅通和安全、推动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制定、促进通信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五”期间发放的进网许可证书和进网标志数量持续增长,共核发约14900张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和10.55亿枚进网许可标志(含进网试用标志);持证企业数量基本稳定,截至2005年底共有1899家企业持有12920张有效证书;电信终端设备平稳发展,多功能、多媒体的新型电信终端不断出现;无线电设备产量稳中有升;网间互联设备产量稳定;产品开发速度逐渐加快,申请进网试用的新产品数量不断增加。
 
  “十五”期间,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主要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1、建立部省两级电信设备监管体系
 
  “十五”期间,着力建成了由部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共同监督的部省两级电信设备监管体系。完成进网检测实验室授权工作,并在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中实现了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检测报告、统一收费标准。初步建立起了电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检验体系,基本实现电信设备进网检测从传统电信网络性能向电信网络性能与网络信息安全并重的转型。培育了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检测能力上达到了与欧、美同步的水平,部分检测机构通过了美国FCC、欧洲GCF等管理部门和认证组织的认可。成立了进网许可的专门受理机构,实现了网上审批、受理,开通“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及时公布进网许可信息。
 
  2、发布并及时调整电信设备目录
 
  2001年6月发布了《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详细目录》,规范了具体的设备名称和类别,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每年定期修订、完善,对理顺和规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验工作
 
  组织专家对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验工作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规范了检验工作流程和检验质量控制,推动检验机构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进网电信设备符合规定标准。
 
  统一电信设备进网检验的标准目录、检验报告格式、技术要求及检验规程,进一步规范了电信设备进网检验工作,更好地保证了进网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也为保障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
 
  4、建立电信设备专家评审制度
 
  专家评审组由电信运营企业、科研机构和检验机构组成,对重要设备和电信新设备从技术应用、政策和产品性能等多方面进行评审,从技术层面进行科学有效的把关。电信设备专家评审制度已成为进网许可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5、规范电信设备市场
 
  积极组织、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整顿电信设备市场,为技术监督、工商等执法部门提供免费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广泛宣传进网许可制度,向社会提供电话查询、网站验证、短信查询和传真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十五”期间,累计协助工商、技术监督、海关等执法部门查处非法电信设备案件2万余起,累计鉴定电信设备700万个(套)。治理工作在电信设备市场保持良好竞争秩序的同时,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推进电信设备认证与国际接轨,认真履行我国WTO承诺,加快实施APEC MRA相互认可工作,鼓励国内实验室按照“多、快、好、省”的原则为国内手机厂家开展测试工作,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五”时期电信设备进网管理面临的形势
 
  (一)部分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建立较早。虽然在监管工作中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已经不断予以补充、完善,但仍存在与监管工作不相适应之处。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发布后,对现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提出新的要求。
 
  (二)电信新技术发展迅猛,技术标准相对滞后
 
  电信新技术、新设备的迅猛发展,对电信设备的监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电信设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尚未完全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电信设备进网检验的水平和能力相比新技术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滞后,这给电信设备监管工作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将成为电信设备监管的重点和方向
 
  随着全社会对通信服务需求的日渐增长,网络与信息安全已成为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电信设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将成为电信设备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中已初步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检验体系,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该体系的建设,确保在网运行电信设备在网络层面、业务提供层面、信息传递层面以及有害信息控制过滤层面满足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要求。
 
  (四)电信运营企业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的重视程度还需加强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实施以来得到了电信运营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但因种种原因,仍存在个别本地网在网使用未获进网许可证设备的情况,对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形成隐患。
 
  (五)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控能力参差不齐
 
  电信市场的繁荣为制造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家电等传统企业也越来越多涉足电信设备生产领域,电信设备制造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在移动电话机生产领域,移动电话机的生产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产品高度集中,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企业因为追求眼前利益不注重长期投入,质量控制能力、技术研发水平、售后服务完善程度和自律意识等参差不齐,从而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特别是难以保证获证前后的质量一致性。
 
  (六)国际规则对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WTO规则的要求,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充分运用国际规则,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国电信设备制造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十一五”时期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将以《电信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深化电信设备进网审批体制改革,继续推动建设电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检验体系,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电信设备监管工作,确保电信网安全、畅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信设备市场健康发展。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确保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监管为民。《电信法》出台后,要继续深化电信设备进网审批体制改革,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作为国家基础信息网络,电信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不仅影响到网络运营企业、电信用户的利益,而且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十一五”期间,加强电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将作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加强电信新设备进网管理
 
  加强研究,做好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进网管理工作,确保进网工作既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促进适合国家通信网发展需求的电信新技术应用和推广。
 
  (四)巩固电信设备市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加强进网管理,强化证后监督,倡导企业自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建立的各项长效机制制度化、长期化,维护电信设备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继续推动电子政务建设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升级改造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网上受理工作,为申请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进一步加大、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布与进网许可有关的各项信息,提高审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四、“十一五”时期重点工作
 
  (一)完善电信设备进网事前审批制度
 
  1、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以出台《电信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体系,调整相关要求,制订并不断完善配套管理办法,依法行政,深化审批体制改革,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2、完善电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电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在进网检测中从保障网络自身安全、网络承载业务安全、网络传递信息安全、过滤控制有害信息等方面加强管理。加强与标准研究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电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并及时将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标准纳入到电信设备进网检验中。
 
  3、加强对电信新设备的进网管理
 
  对于电信新设备,应经过规范的检验、试验,必要时经过专家评审,在适当的条件下纳入进网设备目录,批准其进网试用。对NGN、3G及其他重大的新型设备进行重点跟踪,做好进网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4、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专家评审的重点应逐步转向对新技术、新设备的进网把关。对于技术成熟、质量稳定的电信设备,如果其应用范围不在公共通信网核心区域,设备容量或规模较小,应免于专家评审。
 
  另外,在将涉及国家重大产业政策的电信新设备纳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目录前,或者在将重要的检验项目纳入进网检验范围前,应通过专家评审提供技术参考意见。
 
  5、积极促进电信设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积极配合标准体系的建设,提出标准起草建议,促进标准制定工作,并将正式发布实施的标准及时应用到电信设备进网检验中。
 
  6、进一步规范设备名称,简化进网许可设备目录
 
  进一步对目录进行简化分类,并规范具体电信设备名称。对技术成熟、质量稳定、不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电信设备逐步放宽监管要求,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不再列入进网许可设备目录。
 
  7、加强对承担进网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指导监督
 
  在现有的检验机构基础上,重点发展电信终端设备制造企业比较集中的京、沪、穗三地的检验机构,提高其综合测试能力,逐步提升其它检验机构的能力和扩大测试范围。
 
  进一步加大进网检验机构的比对工作,将比对工作制度化,以确保各进网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样式一致,对同一个设备检验项目一致,检验数据在误差允许范围内一致,检验结论一致。
 
  (二)加强证后监督工作
 
  1、进一步完善证后监督机制
 
  为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前后质量的一致性,根据《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在网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退出机制
 
  对获得进网许可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问题严重,或者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等行为的企业,应吊销其进网许可证。
 
  3、建立电信设备故障预警机制
 
  对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电信运营业重大事故的电信设备,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生产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通报。做好事故分析、调查、处理、防范工作,确定跟踪重点,建立电信设备故障预警机制。
 
  4、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检查
 
  应进一步加强对在网运行设备的获得进网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因电信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
 
  5、进一步完善电信设备真伪鉴别服务
 
  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网站建设,并依托此平台以网站、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更方便更高效的电信设备真伪鉴别服务,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作为执法参考。
 
  (三)继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精神
 
  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深入细致学习《行政许可法》,领会法律精神,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继续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
 
  2、按照《电信法》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做好在《电信法》出台后的各项应对、配套工作,做好相关课题的预研,及时修订现有管理办法,并出台新的配套政策。
 
  (四)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系统
 
  对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系统(含“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系统”、“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与各授权检验机构联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建设“电信管理局与各省通信管理局联网系统”,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推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网上申请
 
  通过升级改造“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系统”,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在“十一五”期间的前两年内实现移动电话机企业可网上申请进网许可,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所有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可网上申请进网许可。
 
  (五)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推动MRA国际互认可工作
 
  进一步落实技术法规的规范与翻译、工作程序的建立与实施、我国APEC TEL MRA网页的建立与维护、内部沟通机制的协调与完善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我国加入APEC TEL MRA的进程,拟定MRA工作程序,并逐步开展双边MRA推进工作。
 
  2、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和沟通
 
  在政府、运营企业、民间组织和制造企业等层面就电信设备监管和市场准入方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六)继续加强与其它部委的协调与合作
 
  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与国家其他政策的有效衔接和互补,充分发挥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在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互联互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章录入:高琨    责任编辑: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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