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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珊瑚虫侵权案 到底是谁忽悠了谁? 打印此文【字体:
珊瑚虫侵权案 到底是谁忽悠了谁?
作者:不详    文章来源:cnbeta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8
 

  周末一帮搞互联网的朋友喝茶聊天,席间正好有位法律界的仁兄,于是就聊到了最近炒得轰轰烈烈的珊瑚虫一案,大家争论得兴起,纷纷打开电脑上网找材料证明自己的观点。讨论到最后,法律界的仁兄总结了可能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的观点:所有的人都被腾讯忽悠了。

  首先仁兄给我们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本案是一个刑事案件,腾讯公司是报案人,公安局是侦查机关,侦查结果材料报到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材料属实并且构成犯 罪,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公诉人和被告方辩护人的双方证据以及辩论结果做出最后判决。所以,现在与珊瑚虫一方对立的是检察院的公诉人,而不是大家误以为的腾讯公司。

  但腾讯公司在本案中的作用很是微妙的,首先它是报案人,在掌握一定情况后提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侦查。由于本案是比较新型的网络侵权 案,公安机关往往不掌握其中的专业知识,而是由报案人全程提供法律和专业方面的支持,这点也由在场的另外一位仁兄电话知情人士后得到确认。据这位知情人士讲,是腾讯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跟随办案人员,亲自指点该去哪里取证、如何取证、取证后如何进行技术鉴定等,而腾讯公司是否提供办案资金支持该知情人士称不方便透露。

   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罪行法定”是刑事案件判决的基本原则,另外还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及“疑罪从无原则”,是非常严格的。犯罪要件中一个不成立或者有疑问,就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日开庭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公安部门拿到了陈寿福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账务往来,证明其收入117万;查扣了服务器和陈的笔记本,并到国家版权局做了技术鉴定,证明珊瑚虫QQ确实是由腾讯原版QQ修改而来。显然公安机关和检查院均认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案情明了,证据确凿,构成刑事犯罪。

  但问题却恰恰出现在此。

  我们看陈寿福律师所提供的证据,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应该是做的保全证据。这些证据表明:

  ·腾讯公司曾经在自己的官方主页上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
  ·腾讯公司官方曾经邀请陈寿福参加其QQ2005新版发布会;
  ·腾讯公司内部人员曾向陈寿福征询需要何种技术接口来方便珊瑚虫QQ的开发。

  其实可以很容易的分析出陈寿福的律师希望证明的事实:

  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腾讯公司首先是知情的。腾讯公司邀请陈寿福参加其官方活动,又在官方网站上提供了珊瑚虫QQ的下载,甚至主动征询陈寿福需要何种开发接口,这些迹象都表明,腾讯公司是许可和支持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的。

  这样,侵犯著作权罪中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样一个重要的犯罪要件就已经不成立了,陈寿福也应该是无罪的。

  其实,公安部门、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是很谨慎的,但万万没想到会被腾讯公司给忽悠了。其实也可以理解,因为任何人都会简单的认为,腾讯公司来报的案,显然被告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怎么可能会在这一点上出问题呢。

  本来业界对此事的共识就是腾讯公司以强欺弱,非常同情陈寿福。仁兄分析到这里,我们都觉得陈寿福有希望了,但仁兄下面的分析却又让我们对陈寿福的前途深感忧虑。

  原来我国为了公检法机关的廉洁清正,有一个内部的规定,那就是任何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都要受到相应处罚。此案如果法院宣判陈寿福无罪,那么受到最大打击的首先就是公安机关,其次就是检察院,这两个部门的办案人员都可能受到处分,影响前途不说,主要负责人甚至可能会免除公职。本来此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深圳,我们感觉陈寿福判无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

  讨论到这里,许多人开始大骂腾讯无耻,忽悠了公检法和广大网民,害了无辜的陈寿福。

  其实圈内朋友都知道,珊瑚虫对腾讯公司的帮助有多大,说什么腾讯公司受广告损失,那都是用来蒙老百姓的。

  首先腾讯公司的广告,是按天来收费的,而收费标准却是以注册用户数量来定的。比如早年腾讯只有100万注册用户的时候,客户去做广告,是100块一天;当腾讯注册用户达到一亿,广告就是1万块一天了。所以腾讯收广告费跟珊瑚虫是否屏蔽他的广告一点关系都没有,腾讯会傻到主动和用户说珊瑚虫QQ的用户看不到你的广告吗?极少数了解情况的客户主动和腾讯讨价还价,顶多广告费打个小折扣,那和珊瑚虫给腾讯做的贡献比起来也是九牛一毛。

  从2000年开始,珊瑚虫帮助腾讯增加了多少注册用户?04、05、06年,各地电脑市场攒的电脑中珊瑚虫都是必装软件之一,是珊瑚虫帮助腾讯的用户规模 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是珊瑚虫帮助腾讯公司的广告费涨了100倍。这还只是算广告费,没有计算腾讯从注册用户身上赚取的其它收益。

  席间另一位聊友曾致电腾讯内部的朋友,据腾讯的朋友讲:看到陈寿福的相关报道,他们心里也很难受。其实2006年和陈寿福打民事官司的时候,产品部和技术 部等就都非常反对,但法务部非要搞,结果判决下来搞得法务部自己都非常没有面子。没想到是法务部他们今年又搞出一个刑事案件来,搞得好多朋友打电话来骂他们,其实心底里这些都是他们这些腾讯人不愿意看到的。

  无奈……

  最后,一帮人八卦了半天,总结了一下:

  1、腾讯公司是法务部牵头,报案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忽悠了深圳市的政府部门,搞到最后政府骑虎难下,陈寿福难逃厄运。
  2、腾讯公司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支持搞死珊瑚虫,还是有很多部门很多人都对珊瑚虫抱支持的态度。
  3、商场如战场,互联网行业已经不是当年的自由共享、追求创新的年代,兄弟们要吸取血的教训。

 
文章录入:高琨    责任编辑: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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