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我部颁布的《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经认真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我部审定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基本具备税控收款机、税控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现予公示。
如对下列企业的生产资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2008年7月1日至7月7日)向我部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请署名)。
联系单位: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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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 基本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名单
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 税控收款机、税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