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建办(2008)101号文《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08]1710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申报信息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条件的有关企业,申报工作。
二、拟申报专项研发资金的项目单位,可登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网址www.itfund.gov.cn)和江西省信息产业厅网站(网址:www.jxdii.gov.cn)查询,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可在网上下载。
联系人:刘大钧
电话:0791-6273362
传真:0791-6257200
电子信箱:zonghghc@jxdii.gov.cn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2号
邮编:330046,
附件:
1、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财办建[2008]101号
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为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科技水平,根据《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资质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08]1710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二、关于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电子稿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通过网站上传。纸质稿除与电子稿内容相同,应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一式两份,经简单装订,通过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
邮政编码:100086。
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08年8月8日开始,至2008年9月8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稿和纸质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关于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信息失实,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五、关于咨询解答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牛媛媛、葛亮、陈凌虎
联系电话:010-68208269、82512089、68277286
附件2下载:
《关于印发2008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