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各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申报、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人事厅赣人发[2008]155号和赣人发[2008]156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08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核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上报厅人事处,对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2、2008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资历和业绩终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3、厅属各单位及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参加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请于8月31日前将材料报厅人事处审核。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考试、答辩收费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高级为35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请参评人员与申报材料一并交厅人事处。
5、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管理责任制,保证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厅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