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信部产〔2007〕459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生产、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及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卫星电视正常收视秩序,从2008年5月底到2008年6月中旬在全市将开展集中查处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工作,具体专项检查内容通告如下:
一、严禁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所有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要立即停止,并主动向无线电管理局报告,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清查和接受处理。
二、严禁企业(单位)和个人违法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如已设置使用但能在此清查期间自行拆除,并主动将卫星电视干扰器上交封存,将免于追究责任;如不拆除违法使用者,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因擅自架设使用干扰器损害卫星电视正常收视秩序行为,欢迎广大市民踊跃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91—6250776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南昌市无线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