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全体市民:
为确保北京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的通信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决定2008年5月16日5时整至5月16日17时整对我市各类无线电对讲机、移动通信干扰器(手机屏蔽器)实施管制。在此期间擅自使用上述设备干扰火炬传递通信的,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南昌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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