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首先,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截止2007年,我国电话用户数达到9.13亿,互联网用户数达到2.1亿,广播和电视的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5.4%和96.6%,信息网络已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次,信息产业不断壮大,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九五”末的4%提高到目前的7.6%,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第三,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得到高度重视,相关领域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确立,法规、标准建设稳步推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不断加强。
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基础条件与快速发展的信息化需求比还有相当差距。例如,我国的基础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水平低,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象,“三网融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又如,我国的信息产业大而不强,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受制于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亟待完善。针对这些问题,《规划》把做强做大信息产业、加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支撑,与三个重点应用领域共同构成《规划》任务的整体部署。
做强做大信息产业,关键在“做强”核心是“创新”。《规划》把构建创新体系作为“做强”战略的首要任务,在科技投入、财税优惠、能力建设、市场准入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要求。把发展战略性产业作为“做强”战略的切入点,力求在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加快软件产业发展,促进关键元器件产品升级和培育新型产业群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把推进积聚式发展作为实现“做强”战略的重要途径,通过营造一批具有明显政策优势和良好发展环境的产业基地,集聚信息技术领域的科研、生产优势资源,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把培育优势企业作为落实“做强”战略的关键举措,支持企业公平有序竞争,在联合、重组、兼并中成长壮大;鼓励企业各展所长,形成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小专业企业为配套的产业生态链,提高我国信息技术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既要考虑扩大规模增加覆盖能力,又要提高设施效率保障良性发展。为此,《规划》提出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从深化电信、广电体制改革入手,加快推动“三网融合”,整合传输网络资源,提高信息设施效率,降低基础网络营运成本。
二是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传输网络,全面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和覆盖能力。
三是通过建立、完善普遍服务机制和推广低成本实用通信技术,近一步加强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网络环境。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要在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上下功夫。为此,《规划》提出了四方面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领域的法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信息网络的容侵、容灾和抗毁能力。三是保障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增强其灾难恢复和业务存续能力,培育专业服务队伍,降低安全防护成本。四是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