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目标:积极培育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探索区域性信用信息服务模式,建立信用信息动态采集、信息交换、信息服务、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内容:鼓励特许经营机构整合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电信等拥有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面向信贷、投资、交易、社保、人事聘用、劳动纠纷等领域,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估及信用数据交换等服务。
试点作用:通过培育信用信息服务,为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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