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工作简报
第9期(总第123期)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
努力探索行政执法规律
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和能力
——记华东六省一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交流会
2007年11月上旬,华东六省一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交流会在南昌召开。华东六省一市信息产业厅和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共计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前,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向省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得到省政府的亲切关心和指导,李春燕厅长出席会议并受洪礼和副省长委托致欢迎辞。
本届会议以无线电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为主题,就行政执法在无线电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完善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无线电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在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圆满顺利,完成了各项既定议程,达到了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目的,促进了华东地区无线电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进一步提高了对行政执法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地位作用的认识。代表们认为,无线电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职能,无线电管理部门担负着管理国家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重任。无线电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高度重视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既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无线电秩序的根本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无论从当前需要,还是从长远发展,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进一步增强了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的紧迫感。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无线电法规建设,不断加快立法进程,各地根据省情、市情先后出台地方《无线电管理条例》,这一系列工作对加强无线电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多年来,国家对无线电管理体制、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台站的设置等许多重大事项进行了改革,无线电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如设区市无线电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资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大型无线电台(站)工作环境保护不力问题,对非法电台(站)采用技术手段制止存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对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如何规范等。代表们普遍感到要尽快完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国家和地方性立法进程。首先要尽快修订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之适应当前无线电管理的需要。其次应争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法》。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最高法律依据为现行 1993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十几年来,客观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方面已不适应。无线电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无线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必要性的认识。2004年以来,随着建设法制政府的推进和依法行政要求的提高,无线电管理纳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因此,无线电管理人员,特别是承担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法律意识、法律业务水平、行政执法资格必须专业化、职业化。但是,我们行政执法队伍大多是在旧有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件下形成的,年龄老化,文化层次不高,结构不合理,尤其是没经过专门的法律专业培训,依法办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执法实践不够、经验不足,加之在《行政许可法》发布之前,依法行政要求不那么严格,无线电管理主要是依靠行政和经济手段。因此,当前加强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十分必要。一是省市两级无线电机构要设置专门部门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无线电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为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培养合格人才。
四、进一步提高了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无线电行政执法,就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业务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执法必须体现合法、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同时,无线电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而缜密的工作,尤其是行政执法程序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 《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对其进行了框定。从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出发,有必要制定《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流程》、《行政处罚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内部工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统一执法文书,通过规范无线电行政执法行为达到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目的。
五、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必要性的认识。在这次交流会上各省充分交流经验,总结了许多行政执法的好方法,使与会代表们在受到启发的同时,深刻感到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的必要性。当前要做好的工作有: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尚在起步阶段,没有现成模式和方法,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总结行政执法经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探索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径。无线电行政执法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方法。例如,与旅游管理机构合作,查处星级饭店、旅馆和连锁酒店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行为;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查处水上和公路交通中非法使用的船舶和车载电台;与工商管理部门合作查处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等。三是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条例》,使广大设台用户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无线电管理法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