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5日获得我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证书编号:SKJ024),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该企业名称现已变更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以及地方有关部门意见,经我部审查,同意原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变更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不变。
特此通告。
信 息 产 业 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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