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省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软件产品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江西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信发[2001]1号),省信息产业厅对省软件行业协会上报的1家软件企业(附件1)及11项软件产品(附件3)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审查,认为上述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均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和软件产品登记要求。因此,同意江西赣龙门教育互联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准予公告,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企业申报的11项国产软件产品准予登记,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另外,根据鹰潭市华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同意办理变更手续,特此公告(附件2)。
附件:
1、 认定合格的1家软件企业
2、 软件产品变更公告
3、 审查合格的11项软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