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人〔2007〕18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各市无线电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本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重点学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扎扎实实的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条例》与当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要杜绝一切违反《公务员法》的情况发生,确保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人事处和监察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