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字〔2007〕4号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防治
商业贿赂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厅在全省信息产业领域内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取得扎实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本着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现就加强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阻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商业贿赂加大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并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严重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如果任其蔓延,将使市场经济陷于毁灭,使社会道德沦丧,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更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明确防治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信息产业部分领域易发商业贿赂行为,被列为国家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形势严峻、任务繁重。而我省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信息产业处于多重监管状态,给防治工作增加了难度。当前,全省信息产业要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防治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含军工电子)、软件业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中利用贿赂手段获取商业利益和交易机会的行为;防治在办理有关信息产业和无线电行政许可、行业管理事项等公务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行为。通过开展经常性的防治工作,不断规范信息产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政治氛围。各市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应加强经常性的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教育,按照每年省委、省直工委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信息产业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的专题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加强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要时段的教育引导。同时,利用工作文件、学习园地和电子网络等多种手段,运用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明反商业贿赂“高压线”的纪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商业贿赂各种形式手段的认识,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的理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抵制商业贿赂各种诱惑的警觉性和意志力。
二、构建信息产业公平竞争的诚信体系
4.强化诚信意识,树立我省信息产业诚信形象。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和反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把诚信经营、诚信服务落实到信息产业领域的各个环节中,做到恪守职业道德,形成知荣辱、讲诚信、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推动诚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单位建设,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成为有诚信的政府机关,企业成为有诚信的企业,人人成为有诚信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形象。
5.加强对诚信体系建设的引导。各市主管部门和厅系统各单位不仅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诚信意识的教育,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服务的标准,诚实履行管理职能和服务承诺;而且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诚信建设的引导,共同维护以诚相待、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诚信关系。要认真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探索防范商业贿赂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推进全省信息产业诚信体系的完善。
6.加强产业监管和服务。要按照建设责任、透明、高效、服务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探索产业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建立完善的信息产业监管工作制度,强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对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企(事)业单位行为的专项监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失信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享受国家、省有关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已经列入的要坚决取消。要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重大项目,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并向诚信经营、诚信管理的企(事)业倾斜,努力为业内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7.创建讲诚信、重信誉的企业文化。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应该遵照诚实守信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与特点,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实守信、正当经营的理念,克服和纠正使用贿赂手段实现商业目的的错误思想。要致力于创建讲诚信、重信誉的企业文化,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和科学管理,降低研制、生产和营销成本,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交易效率,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信得过、有竞争力的产品,形成有效运转的诚信链,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8.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信息产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应提高服务质量,要组织以树立诚信理念、经营诚信产品、加强诚信合作为主题的会员单位活动,在行业内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破除不正当竞争的“潜规则”,制定诚实守信的新行规,维护信息产业市场法治秩序,使本行业会员单位经营行为更加规范,提高企业自律和行业互律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直接面对企业的工作优势和中介联系监督的服务职能,及时披露行业诚信等有关信息,加强情况交流通报、政策咨询和服务监督,维护合法权益,为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全省产业情况提供方便、快捷的途径。
三、健全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类行政行为
9.坚持实行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机关工作秘密等都要公开。要把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涉及产业发展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使用便捷、透明的政务网络和办公大厅公开等方式,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产业监管事项的管理依据、申报程序、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事结果和接受举报投诉的渠道方式。使所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使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公开的事项了如指掌,放心办事。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逐一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单位,排出具体时间表,狠抓落实,切实将国务院《纲要》、省政府《实施意见》贯彻好。具体做好五个层面的工作,即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机制;计划安排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改善和优化政务环境;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基层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增强信息产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行为。
11.落实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管理,遵循依法、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办理流程,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我厅在线办理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事项,方便服务对象,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强对行政许可和审批权力的制约,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强化对行政许可和审批权力的监督,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监督制衡的机制,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探索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特点规律,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1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不作为追究制。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法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实行不作为追究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信息产业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纠。
13.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政策法规。全省信息产业领域内,凡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采购或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自觉维护国家、采购单位和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信息化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商业贿赂易发领域的特点,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细则,完善工程招投标和财务管理的审批、监督和审计制度,以制度、尤其是完善的监督制度来杜绝重点领域内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14.严守行政收费规定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所有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经具有法定审批权限的部门事先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罚款严格管理,保证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时准确入帐入库。在财务制度上坚持收支两条线,行政征收要按规定缴纳财政专户,确保每一笔征收款直接上缴国库。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按规定追究责任。
15.制定和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规范。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按照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将廉洁从政行为和落实防治商业贿赂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加强对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1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明确全厅反腐倡廉和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与要求,并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健全防范和惩治腐败及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廉政建设和防治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来抓。按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能分解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责任履行不力的,予以批评,并限期纠正。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常抓不懈,推进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17.加强组织领导。防治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分析信息产业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形势,制定相应的对策。各级党组织应将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注意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防治的措施和办法,增强防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8.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把防治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和行政监察的经常性工作,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把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沟通信息,协商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商业贿赂案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防治商业贿赂工作。
19.加强督促检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作用,将行政监察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实施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不定期检查,检查党员干部、行政人员廉洁从政情况和本意见执行情况,把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防患于未然。
20.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监督是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保证,要全方位地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审计和财政的专项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健全来信、来函、来访接待制度,制定措施,对来信、来函和来访要及时认真办理、公正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21.切实加强信息产业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产业队伍,提高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是防治商业贿赂的关键。要对产业系统人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牢固树立“监管为民,诚信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真正使信息产业队伍成为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业务技术精、协调能力强、能挑重担的队伍。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