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字〔2007〕3号
关于印发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
经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安排》和《立法工作责任分工表》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年内正式出台《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附件:1. 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安排
2. 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分工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安排
根据2006年12月9日第5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江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我厅起草的《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被列入调研论证项目。2006年在厅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广泛调研和大量收集情况,完成了《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与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反复研讨、统一意见,充分征求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数次修改,完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第八稿,并在截止时间前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法制办,这些工作为今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保障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顺利展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条款(1月初~2月底)
组织有关人员对省政府法制办反馈回来的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的意见进行梳理,对争议较大的内容一一列出,研究解决方案;组织厅立法办的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条款;指定专人收集各条款的法理依据。同时,积极加强与省法制办沟通和请示汇报,争取省法制办的支持,解决修改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部门利益协调问题。
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3月初~4月底)
根据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要求,须经过反复几轮征求意见。这一阶段配合省法制办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增强《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召开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所拟条款内容的法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研讨;承办以省政府法制办名义召开的各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收集修改的意见;走访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等领导机关,进一步听取对《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各设区市法制部门的意见建议;与意见分歧较大的部门进行个别沟通,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三、进行调研考察(5月初~6月底)
邀请省法制办有关人员前往兄弟省市和地市进行调研考察,学习外省无线电管理立法的经验。组织编写《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和起草说明的相关材料。协助、保障省法制办组织专门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送审稿)。
四、做好《条例(草案)》(送审稿)上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的准备(7月初~8月中旬)
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起草说明的相关材料,组织召开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草案)》(送审稿)逐章、逐条、逐款审议通过,形成上厅长办公会的审议稿。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通过《条例(草案)》(送审稿)。就准备情况,由厅领导专题向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汇报。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8月份《条例(草案)》(送审稿)上省政府常务会讨论,形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五、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草案)》(送审稿)审议工作(9月~年底)
主动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草案)》(送审稿)审议前的各项工作。首先与省内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然后邀请省人大相关人员前往外省进行调研,并下地市进行论证。根据省政府常务会的决议,组织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争取《条例(草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附件2:
2007年《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责任分工表
|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限 |
责任单位 |
|
1 |
走访省法制办,加强沟通,争取省法制办的支持 |
2月15日 |
厅立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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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部分条款 |
《条例(草案)》
第一章、第七章 |
2月28日 |
厅立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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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
2月28日 |
厅无管处
各市无管局 |
|
《条例(草案)》
第五章 |
2月28日 |
厅无管处
省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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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
第六章 |
2月28日 |
厅无管处
厅立法办 |
|
3 |
邀请无线电、法律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召开《条例(草案)》论证会 |
3月下旬 |
厅立法办
厅后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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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走访国家无管局、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听取对《条例》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
4月上旬 |
厅立法办 |
|
5 |
承办以省法制办名义召开的相关单位参加的《条例(草案)》编写座谈会 |
4月中旬 |
厅立法办
厅后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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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与意见分歧较大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
4月30日 |
厅立法办
厅无管处 |
|
7 |
邀请省法制办有关人员前往外省和设区市进行调研 |
5月中旬 |
厅立法办
厅后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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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编写《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和起草说明的相关材料 |
6月30日 |
厅办公室
厅无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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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助、保障省法制办组织专门人员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送审稿) |
6月30日 |
厅立法办
厅后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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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召开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 |
7月上旬 |
厅立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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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准备召开专题研究《条例(草案)》(送审稿)厅长办公会的材料 |
7月中旬 |
厅办公室
厅立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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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准备厅领导向省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法制办专题汇报的材料 |
7月下旬 |
厅办公室
厅立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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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编写《条例(草案)》上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说明材料 |
7月30日 |
厅立法办
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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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配合省法制办做好上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的各项准备 |
8月上旬 |
厅办公室
厅立法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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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的决议,组织对《条例(草案)》进一步地修改和完善 |
9月上旬 |
厅立法办
厅无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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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邀请省人大相关部门人员赴外省考察,了解兄弟省市《条例》立法工作情况 |
9月中旬 |
厅立法办
厅后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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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争取《条例(草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
10月下旬 |
厅立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