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文件
赣信发〔2007〕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政风行风建设
评议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试行)
一、为了促进全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厅影响力、公信力,全面实现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部门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聘请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是我厅机关和全系统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省直有关部门横向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举措,并作为我厅的一项长效机制。
三、聘请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广泛性和行业性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重素质、重能力、重品行的原则。
四、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条件
(一)关心我厅政风行风建设,自愿担任评议员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敢讲真话;
(四)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积极反映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五、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职责
(一)监督我厅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凡是涉及厅机关和全系统政风行风的问题,均属监督的范围;
(二)反映本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厅的建议、意见;
(三)参加我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六、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获取必要的为改善评议条件提供的物质支持;
(三)督促所反映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了解办结的结果;
(四)参加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学习调研活动;
(五)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六)在所能及的范围内宣传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发展成就。
七、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聘任
(一)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由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会议决定聘任;
(二)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在省人大、省政协、省精神文明办、省纠风办等机关及有关部门、协会、电信企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和新闻单位中聘任;
(三)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聘期每届两年,聘任期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可续聘、提前辞聘或解聘;
(四)聘任期内,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因客观原因需要辞聘的,可以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解除聘任关系;
(五)聘任期内,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和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通知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解除聘任关系。
八、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制度。
(二)经常保持与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的联系,适时向评议员通报有关情况,及时了解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计划地组织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风行风建设评议员联系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九、本制度由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