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文件
赣信发〔2007〕4号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
提高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的措施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增强全体干部的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现就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建立文明办公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我厅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实施“一起立、二让座、三倒水、四介绍、五办事、六送客”的“六步曲”。推行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先说“您好”,回答问题热情耐心、态度和气,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表示感谢,并尽快调查处理。凡因不文明行为被群众投诉一次者,黄牌警告,批评教育;被投诉两次者,调换岗位,限期改正。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对来厅办事的人员要做到“你有事,我负责”并负责到底。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属于本单位但不属于本处室职责的事项,要将来人带到有关处室办理。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面向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都必须在信息产业厅政务指南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实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制定出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厅政务网站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申报审批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务网站给予行政许可预审。
(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在厅机关通过服务指南、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对所有的政务公开内容,全部在厅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适时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力。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审批)人从事许可(审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许可(审批)。
二、完善行政责任体系
(七)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部门责任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建立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初制定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指标,对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八)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了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每年厅机关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
(九)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严格落实省人事厅公务员考核办法,制定我厅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人事处和监察室年初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通过界定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明确规定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做到职权法定、责任落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范畴。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责任分明,奖惩兑现。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十一)实行部门领导问责制。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对所属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首先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的行政处理方式问责;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对厅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办事不公、行为不当等执法过错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和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或者违反程序,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反规定,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可作出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