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信民评办督字〔2007〕3号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整改工作进展及成效的督查,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根据《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建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制》和《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
2. 省信息产业厅整改情况督查制;
3.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责任追究制。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 整改 工作制度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和省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要按照《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上报厅民评办。
一、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内容
(一)各单位经梳理后的问题意见,包括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函件、座谈会、现场咨询征求的意见建议,其他公开征求意见方式收集的意见建议等。
(二)本单位整改工作方案。
(三)整改工作具体任务,包括整改具体内容、任务性质分项,即哪些可以立即整改、哪些需要时日整改到位、哪些因政策等原因不能整改的,整改具体计划和措施。
(四)整改责任分工,包括整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工作完成时限。
(五)整改效果,包括每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单位或群众对整改效果的满意度情况。
(六)建章立制情况,包括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名录。
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方法
(一)书面汇报。
(二)向厅领导口头、电话、电邮汇报。
(三)单位民评工作简报。
(四)会议集中交流汇报。
三、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在上下级之间有效、迅速地传达。整改阶段工作总结等有时间规定的按时间要求上报,其他依据工作进度和难易等情况及时汇报,重大和具有共性问题整改工作的情况随时汇报。
四、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按照要求如实上报每项整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不得含有虚假、夸大、预测的信息,确保上报情况材料中的各项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的真实有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对因政策等原因无法整改的,要作出详尽的说明。
五、整改问题意见涉及投诉、举报的人和事,要注意保密和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并按照规定向厅纪检监察室报告。
六、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时效和质量,纳入民评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和厅党组综合评议的内容。
七、本制度由厅民评办宣传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附件2:
省信息产业厅整改情况督查制
按照《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政风行风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督促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和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督查内容
(一)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主要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动员、梳理征求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具体计划措施、整改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二)整改工作落实及效果情况。主要督促检查各类问题的整改是否真正解决落实,或是否按照整改计划正在落实,或作出不能整改的详细原因等。
(三)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满意度情况。
(四)机关自身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是否建立健全了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等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由厅领导联系各局,每一位厅领导分工负责1-2个市无线电管理局的督导工作,重点对整改工作成效进行督查。
(二)厅民评办组成督导工作组,深入市无线电管理局进行现场督查。
(三)厅民评办发出书面通知对重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催办。
(四)厅民评办各组通过电话和电子政务对具体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催办。
三、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按照任务的即时性、阶段性、长期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四、被督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厅领导、督导工作组和督查人员汇报工作,提供资料、反映情况,不准说假话。
五、对厅领导和厅民评办交办、督办的整改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之内做出调查和处理,并将解决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交办、督办的厅领导和厅民评办。
六、对下级单位的督查,可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和期限,并要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回查。
七、督查人员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情况应如实地向厅民评领导小组汇报,不准虚报和瞒报,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
八、督查中如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纪和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要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教育,并视情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整改到位和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九、厅民评办在整改落实工作告一阶段时召开督查汇报会,各地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和效果,交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的经验,取长补短,共促整改,力求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十、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整改工作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整改责任人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是否有序推进、整改成效是否显现。
十一、本制度由厅民评办宣传督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附件3:
省信息产业厅整改责任追究制
按照《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杜绝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敷衍塞责,防止整改工作走过场,特制定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厅民评领导小组组长、厅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厅领导为分管责任人,负责分工管理的部门和厅属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厅民评办负责本系统整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和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为重点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解决,确保整改工作件件落实。
三、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经办工作人员。各责任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对每一条意见、建议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出最合理的整改措施,经研究同意后立即付诸实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列号登记在册,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所有需整改的问题都要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等。
四、整改工作责任区分
(一)未及时分析自查自纠问题、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并进行意见分类梳理的,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未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未对整改工作具体分工,未落实到责任部门的,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未及时督促部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间接领导责任。
(四)未制定整改工作具体计划,未指定整改工作具体经办责任人员,未及时督促本部门人员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由责任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未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和计划要求,未执行领导分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由经办工作人员负责。
五、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工作不力,经办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的,各单位领导要提出严肃批评并限期改进工作;对有错不纠,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责任有关规定执行《省信息产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省信息产业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省信息产业厅服务承诺制》和《省信息产业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等制度。
六、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问题,要从完善制度规范上加以整改。属于有制度而执行不力的,要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完善;属于没有建章立制的,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科学可行的制度。
七、本制度由厅民评办评议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