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文件
赣信发〔2007〕1号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为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信息产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省信息产业厅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试行)》、《省信息产业厅拓宽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和《省信息产业厅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制度(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省信息产业厅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政风行风
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2. 省信息产业厅拓宽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工作
制度(试行);
3. 省信息产业厅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
题工作制度(试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省信息产业厅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孟建柱书记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根本上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省信息产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感。新形势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于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具有重要的意义。全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仅是信息产业系统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理论和指示,学习有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的学习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教育任务的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法规和信息产业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任务等。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大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政风行风建设规定,强化服务意识。
三、加强对信息产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厅党组和各级党组织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经常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并及时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电子信息产业行业要着力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事)业单位落实优惠政策;着力为业内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贴近产业、贴近企业、贴近重大项目服务;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和地方信息产业园区,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无线电管理系统要着力普及无线电管理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的意识;着力解决无线电干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维护合法设台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营;着力加大无线电管理执法力度,维护空中无线电波畅通有序。
五、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实行政风行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厅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厅领导为分管责任人,负责分工管理的部门和厅属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件件落实。
六、建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制。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内容,每年与年终工作总结和干部考核同时进行。评先评优以及使用提拔干部,必须把政风行风建设学习宣传教育情况、贯彻有关制度情况、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等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对政风行风建设不得力,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和我厅对外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优、评先。
七、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作风养成和单位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经常性工作,明确分工,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人和事。分工协作,继续保留厅民评办,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其工作职能,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及组织贯彻实施等,厅机关党委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厅监察室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效能监督及接收社会各界监督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等,厅人事处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考核、表彰、奖励,并和厅办公室、厅监察室共同组织责任追究,处分违反有关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我省信息产业管理体制尚未全面理顺,各市信息产业处于多重监管状态,给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增加了难度。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要加强与各级纠风办、文明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国资委、发改委、经贸委和科技厅等部门的勾通,共同实施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行风建设的行业管理。各市无线电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政风行风建设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安排。
九、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厅办公室、人事处和监察室共同组织检查落实。
附件2:
省信息产业厅拓宽渠道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工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孟建柱书记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省信息产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畅通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坚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厅的监督是信息产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保证,要在接受依法监督、民主监督、专项监督、舆论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设立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留言板,广开建言和监督渠道,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坚持落实厅长及其他厅领导接听群众电话制度和厅领导接访日制度,健全企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制度和措施,确保投诉渠道的畅通。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为群众参与和监督政风行风创造条件。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机关工作秘密外,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收费公示、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利用公示牌、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多形式,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全面公开。介绍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职能、政风行风建设举措,为群众知情监督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特别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涉及行业发展的事项作为重点内容,使用便捷透明的政务网络和办公大厅公开等方式,全部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事项的管理依据、申报程序、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事结果和接受举报投诉的渠道方式,使所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使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公开的事项了如指掌,便于监督。
三、建立政风行风特聘评议员参与监督制度。政风行风评议员由省信息产业厅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被聘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经省信息产业厅办公会议决定聘任。政风行风评议员每届两年聘期,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精神文明办、省纠风办等机关及有关部门、协会、通信企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和新闻单位相关人员中聘任。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我厅政风行风建设,凡是涉及厅机关和全系统的问题,均属监督的范围;反映本单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厅的意见建议;参加我厅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四、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开门纳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类座谈会,直接听取行业内外的单位和群众代表对我厅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联系,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和覆盖面,保证群众参与和监督的经常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育群众参与和监督政风行风的意识及能力。在特聘政风行风评议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积极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信息产业和无线电管理政策,传授他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他们参与和监督政风行风的意识和能力。
六、认真办理和答复群众的意见建议。明确要求相关人员对单位和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来信、来函和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处理,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特别是对批评性意见和建设性意见,要及时、认真处理。接受采纳和处理意见建议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所提意见的单位或个人,直到他们对处理解决措施和效果完全满意为止。要注意加强对投诉举报意见的保密和对投诉举报人的保护,保障企业和群众对我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风行风建设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投诉等权利,支持和保护他们参与和监督我厅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
七、本制度由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附件3:
省信息产业厅预防和解决
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工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孟建柱书记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利益,根据《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全省信息产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头等大事。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厅党组和各级党组织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三不放过”。对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不放过;对损害群众利益所涉及的人员不放过;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不论事件大小,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上报,并要上报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和落实情况。
二、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全部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事项的管理依据、申报程序、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办事结果和接受举报投诉的渠道方式。使所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使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公开的事项了如指掌,放心办事。
三、依法行政,规范行为。加大力度改善和优化政务环境,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增强信息产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省信息产业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逐一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单位,排出具体时间表,狠抓落实,切实依法依规办理群众申请的各类事项,保证群众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
四、落实行政审批工作管理规定。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管理,遵循依法、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办理流程,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落实限期办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我厅在线办理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事项,方便服务对象,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强对审批权力的制约,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形成上级对下级、后一审批环节对前一审批环节监督制衡的机制,把制度约束和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在行政审批环节既方便群众办事,满足群众利益要求,又合法合规。
五、建立和完善领导决策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按照规定进行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之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群众利益受害的损失。对各单位各部门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的决策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决策失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法律、法规,坚定不移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贯彻执行《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和廉政责任分工制,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狠抓落实。
七、切实加强信息产业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息产业队伍,提高解决群众问题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是预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案件发生的关键。要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实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进一步增强保护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杜绝各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真正使信息产业队伍成为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履职能力强的队伍。
八、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