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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高管挪用1400万元被判刑 打印此文【字体:
北京一银行高管挪用承兑汇票保证金1400万元被判刑19年
作者:监察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双击可以使屏幕自动滚动
 

北京一银行高管挪用承兑汇票保证金1400万元被判刑19年

   在短短5天的时间里,挪用别的单位的承兑汇票保证金1400万元,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科技园区分理处主任的王正华日前因此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法院认为,王正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所以,数罪并罚,法院判处王正华有期徒刑19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同案犯苏振宇有期徒刑7年。



文章录入:陈伟博    责任编辑:陈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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