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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受贿被判12年 打印此文【字体:
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受贿被判12年
作者:监察室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双击可以使屏幕自动滚动
 

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受贿被判12年

    2007年3月29日,安徽省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2002年2月至2006年5月,孙靖在担任青阳县副县长、池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局局长、池州市建委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收购市政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和公路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美金2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孙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协助追回全部赃款和赃物,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录入:陈伟博    责任编辑:陈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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