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要求,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2006年度监督检查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方式为自查。
二、时间安排
(一)2006年4月30日前,各有关监理单位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附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2006年5月20日前,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审查情况汇总后,报部资质办备案。
(三)2006年10月1日前,部资质办公布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三、监督检查内容
参加自查单位要按照部资质办2004年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信计资[2004]010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的要求对各项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自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