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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双击可以使屏幕自动滚动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信基办[2006]004号文《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组织2006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基金申报的工作。 
  二、凡申报电子发展基金的单位,都必须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上注册(网址www.itfund.gov.cn)。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和《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附件)规定认真填写《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研报告文本可登录电子发展基金网站查阅和下载。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企业必须成立两年以上,且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有实施项目的能力。
   四、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分为申报、招标和倍增计划三大类,我厅只受理和推荐申报项目。招标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请留意电子发展基金网站购买标书的通告。倍增计划项目暂按原渠道申报。
五、申报单位必须在6月5日以前将可研报告纸质缟、电子稿、项目简介一式七份,报送到江西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处,逾期将不予受理。我厅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对项目是否符合指南,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项目可行性报告》撰写的规范性和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结果和修改意见。
六、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6月15日前将可研报告正式文本一式三份报我厅综合规划处,在6月22日前通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上传可研报告电子稿,上传时,应仔细阅读上传资料方法说明,防止出现上传文件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问题。文字稿和电子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企业自行上网传递无效。
  七、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对项目进行排序,向信息产业部出具推荐文件,在6月22日之前将可研报告纸质送达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八、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登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或者及时与省厅综合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刘大钧、黄美昌,王鲁宁、
电话:0791-6273362、6593798
传真:0791-6273362
电子信箱:liudj@jxdii.gov.cn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2号
邮编:330046, 
附件:
1、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2、《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1:附件



文章录入:高琨    责任编辑: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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