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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信息产业厅党组、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打印此文【字体:
省信息产业厅党组、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做好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7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5〕30号)精神,切实做好统一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省信息产业厅的实际,经厅党组、驻厅纪检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认真领会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派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切实加强对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省信息产业厅及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切实达到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派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三是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省信息产业厅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切实得到加强。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赣发〔1999〕2号)以及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信党字〔2003〕7号)精神,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切实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纪委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组织实    施。
    2.全面落实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厅党组书记为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厅属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做到年初有研究部署,年中有监督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并向省纪委书面报告。
    3.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4.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本厅各项规章制度。
    5.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优化政务环境。
    6.支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协调关系。
(二)统一管理后,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决定重大事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检举省信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省信息产业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省信息产业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及厅属各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关系
(一)建立健全省信息产业厅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成立省信息产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厅机关党委书记、副厅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和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省信息产业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逐步完善省信息产业厅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机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规定职责组织协调和积极配合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抓好全厅的反腐倡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与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为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抓好全厅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证。
(三)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
(四)为便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驻厅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成员,在党组内按任职先后排序,参加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全省信息产业工作会议等领导干部会议,不参与省信息产业厅的专业业务分工,但在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可协助厅党组书记、厅长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驻厅监察室主任继续参加厅务会等行政领导会议,继续列席有关厅党组会。省信息产业厅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通报,转发和印发的有关文件要及时抄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五)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关系仍由省信息产业厅机关党委负责管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活动、党员培训、考察、表彰、奖励等按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厅机关党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与省信息产业厅机关纪委及厅属各单位纪检负责人是业务指导关系。通过加强指导和联系,  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加强省信息产业  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做好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交接工作。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档案管理等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管理,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及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处级及以下干部档案副本。
(二)做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干部交流工作。驻厅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参加省纪委、省监察厅组织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推荐,也可以参加省信息产业厅组织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后备干部推荐。
(三)做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驻厅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纪委、省监察厅组织的业务培训;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安排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员参加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干部培训和出省、出国(境)考察活动。
(四)做好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驻厅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驻厅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年度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述职述廉,省信息产业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做好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福利保障。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关系、工资外津(补)贴、补助(奖金),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社会保障等事宜由省信息产业厅按同职级干部待遇予以保障。
(六)做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办公和经费保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所需的办案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省信息产业厅的经费预算内,予以确保;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由省信息产业厅予以保障。
五、统一思想认识,圆满完成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决定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全面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充分认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上来,为落实好统一管理后各项工作而共同努力。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省信息产业厅党组要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式和方法。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按照统一管理后的新职责、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法,探索履职新方式,积极协助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切实加强省信息产业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要按照统一管理后的新要求,省信息产业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结合省信息产业厅的实际,建立健全省信息产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机制;逐步完善省信息产业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省信息产业厅的廉政文化建设;同时,驻厅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履行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圆满完成统一管理后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创优发展环境,推动和谐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而作出新的成就。

文章录入:高琨    责任编辑: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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