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原所长李辉阳受贿案
李辉阳曾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管理所原所长,1996年至2004年,李辉阳通过调低土地出让金价格和加快评估速度等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正当“关照”,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或中介等13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44.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5万元,2006年5月30日,李辉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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