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委副书记刘俊卿被判死缓
原中共涡阳县委副书记刘俊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判。宣城中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俊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229.5万元。
法庭还判决被告人受贿所得人民币1330.7万元、美元25.05万元、港币10万元及房产、贪污所得人民币2万元、来源不明财产人民币1495万元、美元41.5万元、港币61.6万元予以追缴。
Copy-right © 2000 - 2009 JXDII GOV.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