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受贿案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广东一力药业有限公司曾某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中,3次收受陈某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2005年9月26日,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