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基金办公室关于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信基办[2006]006号
各项目推荐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项目的追踪问效,依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和对各单位的验收授权文件,请各单位在2007年2月28日前对所辖尚未验收的基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审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完成2004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已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因故撤销或终止的,应组织承担单位进行项目清算,并将已拨款未用资金如数上交基金管理办公室。
各单位在全面检查结束后,成功的项目应总结经验,失败的项目要说明失败原因,总结教训,将文字总结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促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监督检查此项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