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5月26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司在北京召开了《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立法研讨会。来自全国20个省(区、市)和纺织、钢铁、建材、远洋等4个行业以及CEC集团等企业的40位代表参加了研讨。国务院参事室闪淳昌、王秉忱、沈梦培、吴学敏、王静霞等五名参事出席会议并参加了研讨。
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交流各地方、行业推进信息技术应用立法的经验和做法,研讨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统一思想和目标,加快组织和协调,共同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各地方、行业的代表对《条例》的立法研究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司肖华司长发表了专题讲话,强调指出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一是制定《条例》是依法落实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必由之路。信息化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并不断应用的过程,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是信息技术应用。二是制定《条例》是依法解决当前我国信息技术应用中面临的突出矛盾的唯一途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体较低,国家和企业对信息技术应用投入严重不足,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企业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较弱,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开展等等。这些问题的焦点集中反映在信息技术应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战略重要性与缺乏法律、法规保障之间的矛盾。而解决所有这些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走依法促应用的道路。三是制定《条例》是依法落实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硬性的政策支持,这客观上紧缩了国内对本国信息技术和产品的需求,抑制了国内自主创新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信息产业的做大做强。这些问题的有效克服和解决,也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管理。肖华司长还提出了下一步推进《条例》立法工作的具体意见。
王秉忱参事和闪淳昌参事代表到会的五位参事发了言。参事们回顾了近年来参事室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所做的工作,认为研讨会反映出制定《条例》是众望所归,研讨会开得非常成功,统一了认识和目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与会参事将配合我部抓紧工作。但立法的困难性不要低估,要“抓紧准备、积极争取、上下促进、势不罢休”。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郭秀明主任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提出研制《条例》要找准定位,要坚持以法立法,要精心组织,要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要处理好立法的协调性与和谐性;要提高立法的技术,坚持以法律的语言立法。同时认为目前制定《条例》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条例》的立法工作。
各地方、行业的代表结合本地方、行业的实际对《条例》的立法研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一是制定《条例》的各项条件基本成熟。二十多年来,国务院一些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根据行业和地方实际,已经制定出台了信息技术应用或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如《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湖南省的《信息化条例》,湖北省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的《加快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意见》、《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实施意见》。目前北京、上海、江苏等10多个省市、区正在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法规。这些为制定《条例》和《政策》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二是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当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迫切需要,为《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的出台提出了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各地方代表在研讨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是,当前各地方的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立法都遇到的缺乏上位法依据,成为推进地方相关立法的最大障碍,急需国家层面的立法支持。三是国外有关国家已经有相应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经验可循。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和立法国外已有经验。美国1997年制定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德国正在完善信息技术应用立法,立法涉及范围包括电信市场开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内容管理、域名注册、信息安全、互联网犯罪、网络应用等。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法规。巴西、俄罗斯制定《信息法》。国外立法的相关实践为我国的立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通过本次研讨会,与会代表进一步明确了思路,达成了共识,提出加快推进《条例》立法的思路和措施。首先是关于立法的原则:一是要符合中央的方针政策,包括各种表述、提法的符合性、一致性;同时要符合中央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紧密结合实际,着眼于我国信息技术应用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措施设计予以解决。三是要充分借鉴和吸取国外的政策制定和立法经验教训。四是要认真总结和吸收信息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保持政策制定和立法的适度前瞻性。五是要明确应用的方向,突出立法的重点。其次要加快立法进程。代表们普遍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顺应时代趋势,符合中央精神,反映了产业的要求,对促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意义重大,应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抓紧时间修改完善。推进《条例》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争取早日修改完善出台,为我国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