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电子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整机、半导体元器件、材料等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位(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负责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新建、扩建或较大的技术改造等设计项目。
四、负责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电子及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装调试等。
六、独立解决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质量检测保证、新技术推广应用、电子设备设计制造维修、软件开发等本专业技术难题2项以上。
七、负责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八、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九、配合相关任务,负责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有较大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四、负责完成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取得预期效果,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五、负责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两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
六、负责单位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专业工作中技术难题、推广新技术成果以及技术管理工作和后续技术支撑工作等。在提高产量、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安全环保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果两项以上,并得到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七、负责完成2项以上的新产品或新工艺开发,并转化为商品或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省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2篇。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两项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优秀设计、优秀新产品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审定工作,并已经项目(课题)下达部门鉴定通过(以省有关主管部门行文确定为准)。
(三)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3项以上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新产品奖并正式投入生产,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大、中型企业主持工作满2年以上,为企业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的现任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公开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专著、译著(独著、主编或副主编)。
(二)在国际权威专业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在国家专业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有宣读证)、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过3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如系合著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江西省电子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电子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电子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整机、半导体元器件、材料等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证监督认证、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及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部门或质检部门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等)。
二、在企业主要生产车间负责技术工作 5年以上,工作业绩较好。
三、参与本单位技术改造全过程,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项目已投产。
四、参加技改、技革或单位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
五、参与开发本行业新产品两项以上,并己形成批量生产。
六、编写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作中长期规划、技术管理规章制度3项以上,并已被采用。
七、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八、从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参与完成不少于3项(次)由国家或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测评定工作。
九、参加编写省、市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2项以上,并已付诸实施。
十、从事科技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独立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题综述。
十一、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单位应用性开发2项以上,并已被采用。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单位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和专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提高产量、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安全环保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得到省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负责开发新产品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项目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与省(部)级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2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五、提出一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
六、参加编写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两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并经审批、发布,付诸实施。
七、在生产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使本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水平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八、完成3项配合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经使用证明具有指导实际作用。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价值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须送经单位审核的原件)。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证书为准)。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较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3、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被采用。
4、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一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单位证明)。
5、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及后续技术支撑工作,业绩突出,在技术领域得到设区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以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论著(主要编撰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
2、在省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以及在设区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