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信部信[2006]597号)文件精神,发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加快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部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厅将组织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含义
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是指开发、整合和利用涉农信息资源,向农民提供市场、科技和教育等信息;开发和应用贴近农民需求的信息系统和信息终端,利用公共网络和各种专网,通过恰当的接入方式,使信息进村入户;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二、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三农”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突出特色,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探索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多种路径和运营维护模式,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促进信息化与信息产业互动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四、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内容
(一)在现有基础和条件下,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依靠信息服务站点和专兼职结合的农村信息员队伍,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和网络提供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
(二)开发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的信息终端和相应的信息系统,利用电信网络和其它专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解决适农信息进村入户问题。
(三)整合和利用涉农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的信息资源,开发与“三农”紧密相关的本地信息。提供农副产品和农资产品等市场信息、种植养殖实用科技信息和以提高信息技能为主的教育培训信息。发挥涉农部门作用,保证信息内容的准确及时。
(四)在政府主导下,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以农民普遍能够接受的价格和方式提供实用的信息服务,逐步形成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稳定和持续发展。
(五)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和推广普及,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建立和健全面向“三农”的信息化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市(地)、县、乡、村领导干部、信息技术骨干和专兼职农村信息员。利用各类信息服务站点、“信息大篷车”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农民培训、普及信息化应用。
五、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认定条件
(一)有推进农村信息化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环境。有较完善的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涉农网站等,有推进农村信息化相关政策、专项规划,已形成政府和企业共同支撑农村信息化的投入机制。
(三)有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组织措施得当,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创新意识。
(四)有实现试点目标的保障措施。试点工作得到试点地区党委、政府或试点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实施、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有配套的专项资金投入。
六、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工作认定程序
(一) 申请单位填写试点方案和《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申报表》(见附件或从网站www.jxdii.gov.cn下载)。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5份、复印件5份及电子文本。
(二)省信息产业厅根据认定条件向信息产业部提出试点申报。
(三)信息产业部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四)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信息产业部批准为试点。
请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试点申报工作,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信息产业厅申报, 对申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和省信息产业厅联系。
联系人:王勇 周轶东
联系电话(传真):0791-6237442
附件一《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附件二《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管理办法》
附件三《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申报表》
省信息产业厅
二〇〇六年 九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