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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满足社会对数字集群通信的需求,促进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频谱利用率,现对800MHz无线集群通信系统的频率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为800MHz模拟集群通信系统指配频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对已指配用于模拟集群通信网的频率进行清理。对于目前尚未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每个频道的平均用户未达到70个属台的模拟集群网,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由原指配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全部或部分频率;已投入使用、运行较好且每个频道的平均用户超过70个属台的模拟集群网,原则上可继续使用到2005年12月31日。对未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的运行单位,应收回其使用频率。
二、搞好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根据数字集群技术体制的技术特点,从提高频谱利用率的角度出发,原则上应只在每个地区安排二至三家面向社会服务的集群共网平台。具有专用集群通信业务需求的行业和部门,应尽量利用虚拟专网技术加入数字集群共网。对网络覆盖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如铁路、电力、水利等,可适当考虑他们在铁路、高压输电线、江河域沿线建设线状数字集群专网需求。
三、加强800MHz数字集群频率集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将原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各省(区、市)掌握的集群频率指配给数字集群网运营单位及批准已建模拟集群网的单位利用现有频率转为数字集群网前,须先报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审核同意。
四、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并批准在京外设置的集群系统台站,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设台审批、核发电台执照、查处干扰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其台站资料核定表报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备案。频率占用费的收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专用集群通信系统使用350MHz和380MHz频段的专用频率。若确需使用800MHz集群通信系统,则可利用虚拟专网技术加入面向社会服务的数字集群共网平台,但要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六、数字集群共网的运营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信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
1992年1月发布的《800兆赫无线集群通信系统频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国无管[1992]3号)与本文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