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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促进农村通信的发展,提高频谱利用率,决定在450MHz对讲机使用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50MHz频率在城市及有线通信较普及的地区主要用于无线对讲机;而在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450MHz频率可用于农村无线接入系统,该系统可作为有线通信网的补充和延伸。
二、农村无线接入系统的频率、台站管理:
1、使用频率范围:
基地台发射频率:460.500—461.975MHz;
用户终端发射频率:450.500—451.975MHz。
具体频点见国家无委办公室国无频(1990)112号文附件“民用超短波无线电话机频率分配表”。
若上述频率确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也可在国家无委(80)无发文56号文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的450MHz频率范围内解决。
2、具体使用频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根据本地区的450MHz频率使用情况进行指配,并到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办理设台手续、交纳频率占用费。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委办公室根据本地区的450MHz频率使用情况,本着既要保证重要部门的对讲机通信也要支持农村通信的原则,合理指配对讲机和农村无线接入系统的使用频率。若涉及改频问题,由双方就改频期限、改频部件、改频费用等问题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由当地无委办公室给予协调。
四、农村无线接入系统的技术要求:
1、发射功率:
基地台:不大于25W;
用户终端:不大于10W。
2、占用带宽:16KHz
3、频率容限:2.5ppm
4、杂散辐射值:2.5µW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