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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作者:人大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0    双击可以使屏幕自动滚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1979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3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101日起施行)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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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赵耀    责任编辑:赵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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