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上午,四川成都无线电协会在成都市举行了行业自律公约发布会。会议公布了无线电通信设备销售行业自律公约。
行业自律公约由市主要通信设备销售商发起,已经在行业协会内部反复讨论修改,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行业自律公约公布后,将在规范无线电销售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出席行业自律公约发布会的有成都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行业的代表。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日报、成都晚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出席了会议。
成都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会上表示,近期将与公安部门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的执行程序,以加大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打击力度。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在无线电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几年来,成都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为加强当地的无线电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有一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见利忘义,不经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就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活动,不按照规定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擅自生产和销售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产品。这些行为有的扰乱了正常的无线电通信秩序,有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有的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擅自设置无线电台站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出租车行业、娱乐业、物管业中。其中,销售商诱导,逃避无线电管理的占有较大比重。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消费与普通商品的消费不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使用手续。合法消费者就是指获得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使用者,而非法消费者是指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使用者。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行业内开展行业自律,规范无线电设备销售市场,有效打击走私和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违法行为,从设备这个源头管理上有效防止或抑制非法台站的设置,既是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合法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合法经营者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