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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第五期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打印此文【字体: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第五期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9
 
 文号:赣财购3号     2006-3-20
为做好省直单位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将2006年省直单位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均在本期确定的中标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品牌和非中标机型。采购数量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量的按赣财购[2004]20号文件执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同一时间内采购中标范围内同品牌、同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价格低于协议供货商所提供办公自动化设备在5%以上的,原则上允许自行采购,但必须提供协议供货商和非协议供货商有关价格证明文件。
二、协议供货承诺有效期
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将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的承诺,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三、采购方式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以本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由采购单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向协议中标供应商直接采购。各协议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中标价格为最高上限)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价[政府采购协议价=市场价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1-中标优惠率)],按承诺服务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中标品产品和售后服务。
     四、 采购合同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时,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供货合同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发各中标供应商使用。合同文本一式四联,分别由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各执一联,省政府采购办公室、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留存一联。中标供应商按月汇总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五、 付款方式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由省财政厅依据合同、采购单位验收单和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使用偿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由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按合同约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六、 价格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应商必须在每月5日前向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和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上报一次价格,所上报市场统一售价和媒体价必须与对外发布价格相同;如果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生产厂家统一调价,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收到调价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和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有关调价信息。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对政府采购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投标报价折让幅度,并保证售价不高于市场售出价格。
  价格的调整将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随时在 “江西政府采购网:http:/ www.jxzfcg.gov.cn”上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注意网上查询。
     七、 权益保护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价格优惠幅度及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八、 违规处理
     对协议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协议供货单位均有权向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反映。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和机型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合同金额扣减该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对违约的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除名,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在“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上曝光,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招投标活动。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各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逐级通知到基层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时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联系电话: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0791-7287865、7287861、7287863)。
 
 
附件:
1、省直单位2006年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2、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五期办公自动化设备中标产品及投标优惠幅度表(见“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
3、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汇总表(见“江西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
4、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
 
 
 
 
附件:1
省直单位2006年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
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江西省财政厅:
  根据江西省省直单位行政事业单位      协议采购招标的(招标编号:        )要求,为配合做好       供货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服务工作,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率)及时向用户单位提供中标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在中标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二、严格按照投标优惠幅度执行供应价格,并承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所提供的市场媒体价格为生产厂家所定出的统一的价格,同时将政府采购优惠价格表与市场媒体价格表公布在营业场所的显目位置。
保证在得到厂家调价通知之日起1日内将新价格报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和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并按投标优惠幅度执行;
保证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所提供的       均为合格产品;
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提供产品,不提出其他任何条件;
保证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安装调试;
保证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安装调试;
保证妥善保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在供货时按该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省直单位签订合同书,按月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和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并逐月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的统计表;
保证在货物协议采购有效期内,提供的所有机型在同一时期、同等配置、同一质量、同等数量的条件下,协议价格和实际供货应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
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将严格按以上承诺进行服务,凡我单位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愿接受省财政厅对我公司依法进行处罚。
本承诺书于我公司签字之日起在协议供货内有效。
                               承诺单位(签章):
 
 
二○○六年   月   日
办公自动化设备优惠幅度表1  供应商联系方式表2 

 
文章录入:高琨    责任编辑:高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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