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人〔2006〕4号
关于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全省设置
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电子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十五”时期,全省信息产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实现我省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楷模,进一步激励全省信息产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不断推动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信息产业厅决定评选表彰“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和“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评选范围: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所有企业。
(二)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评选范围:全省软件产业所有企业。
(三)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评选范围:全省信息产业系统相关科研开发单位、新品开发企业及技术改造企业。
(四)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评选范围: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评选条件:
1.效益明显,业绩突出。2005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列行业前十名,并且2005年度不亏损(即利润总额不能为负)。
2.在企业改革、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社会信誉高。
3.积极支持、配合行业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类统计报表。
4.凡集团公司制企业,以集团公司的名义统一申报。
(二)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评选条件:
1.效益明显,业绩突出。2005年度软件收入(即完成“软件产品收入”、“系统集成收入”、“软件服务收入”三项指标之和,以2005年软件企业年报数据为准)列行业前十名,并且2005年度不亏损(即利润总额不能为负)。
2.依法经营,注重自主创新、公众知名度高、企业信誉良好。
3.积极支持、配合行业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三)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评选条件:
1.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创造发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和引进、消化、吸收,促进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成绩显著。
2.在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增收节支、销售收入、利税等方面成绩显著。
3.研发投入、新产品数量和水平达到一定指标。
4.2000年以来,企业(单位)获奖情况。
(四)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评选条件:
1.按《条例》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应用先进单位。
2.本系统台(站)管理工作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3.积极参加无线电专项整顿工作,无行政处罚和重大违规行为,无造成重大干扰情况,无使用不合格无线电设备,无拖欠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情况。
4.支持和配合信息产业厅搞好无线电管理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在适当的范围公示后于2月10日前报省信息产业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企事业单位。
(三)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写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1000字左右),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报信息产业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省电子集团公司的推荐评选,由省电子集团公司按照上述程序要求进行。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和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对先进事迹材料组织宣传、学习。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省信息产业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春燕 省信息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江河 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赖厚明 省信息产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唐国栋 省信息产业厅助理巡视员
刘大钧 省信息产业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王亦斌 省信息产业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王江南 省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雷乾元 省信息产业厅人事处处长
评选表彰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和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是提高信息产业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产业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处理评选推荐工作中的问题,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和质量负总责。要在评选表彰过程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全行业形成评先进、学先进、抓典型、促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评选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 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十强企业呈报审批表
2. 全省软件产业十强企业呈报审批表
3. 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呈报审批表
4. 全省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十佳单位呈报审批表
5.全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十佳”单位名额分配表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表彰 信息产业 评选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8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