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厅长之窗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领导讲话 | 政府文件 | 简报 | 政策法规 | 统计信息 | 人事教育 | 纪检监察 | 规划部署 | 产业动态 | 知识园地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信息产业厅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赣信无 >> 文章正文
 
 
赣信无[2006]20号 打印此文【字体:
关于2006年度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1    双击可以使屏幕自动滚动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无〔200620

 


 

 

 

关于2006年度全省

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有关设台站单位:

随着无线电业务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增多,无线电干扰日趋严重。为了提高设置无线电台站单位(个人)共同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根据国家无线电有关技术标准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5]259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与内容

时间:911031

内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发射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占用带宽等主要技术指标及无线电台站使用证照。

二、检测范围

此次检测的设备包括设置在江西省境内以蜂窝方式组网的GSM移动通信系统、CDMA移动通信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PHS无线接入系统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的基站及其室外直放站、短波、超短波、微波、遥控遥测及科学实验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检测要求

(一)被检单位(个人)所设置的无线电台站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测合格后,核发年检合格标签,按单位填写检测报告。凡经检测超标的发射设备,须在限期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强制关闭。

(三)各被检单位(个人)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相对集中对设备进行检测,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按总量的3%抽检。

(四)设备检测工作由省无线电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辖区内设备检测。

(五)设备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作安排   无线电设备检测   2006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7月21印发


共印40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文章录入:裴京京    责任编辑:裴京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政务公开的内容
    服务承诺
    监督检查
    政务详细指南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政务详细指南
    法律声明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2号 邮编:330046
    联系电邮:master@jxdii.gov.cn
    电话:(0791)6212100 传真:(0791)6297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