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无〔2006〕18号
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无线电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国无办函〔2006〕8号)要求,我省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省集中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登记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成立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在无线电管理处设立办公室。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属地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
各电信运营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指派专人负责,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完成清理登记任务。
获得国家分配频率的设台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与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无线电台站资料,未办理设台手续的要补办设台手续。
其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完成好清理登记任务。
二、清理登记的范围
这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省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按照业务分类如下:
(一)固定业务: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点对点/点对多点扩频通信系统、2.6GHz MMDS、无线接入通信系统、短波通信系统等;
(二)陆地移动业务: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集群通信系统、超短波通信系统(含对讲机)、无线数据通信系统、无线寻呼通信系统、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等;
(三)卫星业务:各类地球站(不包括单收地球站);
(四)水上移动业务:遇险和安全系统(不含GMDSS)、全球水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水上自动识别系统(AIS)、VHF调频对讲机等;
(五)航空移动业务:地空语音通信、地空数据通信;
(六)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无线电信标、仪表着陆系统等;
(七)无线电定位业务:航空雷达、岸基雷达、港口雷达、船用雷达、天气雷达、水上交通监视雷达等;
(八)广播业务:AM中波声音广播、AM短波声音广播、FM声音广播、地面数字声音广播、电视广播等;
(九)业余业务:短波、超短波电台;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
清理登记工作以设台单位自查与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设台单位自查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检查的基础上,省信息产业厅于2006年12月份组织复核,公告撤消违法违规台站,国家无线电办公室2007年1~2月组织检查验收。
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8月15日前)
在准备工作阶段,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制定清理登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进行已注册台站数据的分类整理,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主要工作有:一是下发有关清理登记工作文件;二是召开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会议;三是按台站属地管理原则,将已注册台站相关的技术参数信息(原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复印件)发至核发该无线电台执照的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四是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公告,明确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在此期间,省信息产业厅将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就信息产业部新制定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等17种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格)的填写等,对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自查工作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各设台单位传达明确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任务。已领取《无线电台执照》的,要按有关要求进行正常登记;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设台手续而又需要继续使用的,要在自查阶段时间内到相应无线电管理机构补办设台手续后进行登记。根据新版《申请表格》的填表要求,结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反馈的原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对本单位台站数据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台站资料,并将经过清理登记的无线电台站资料汇总后,按台站属地管理原则, 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信息产业厅或所在市无线电管理局(电子版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厅无线电管理处电子邮箱:wuxdglc@ jxdii.gov.cn)。
(三)核实工作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台站属地管理原则,深入设台单位,按要求确实做到人机见面,对报送的台站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无误的无线电台站,将准确数据输入频率台站数据库。同时,为保证清理登记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对辖区内登记台站的实时监测,将监测数据和上报审核数据进行对比,避免清理登记台站的遗漏或重复。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对于数据不实的台站,须立即校正台站参数;对台站资料与《无线电台执照》不符的,要限期改正;对多年未交费和未办理执照更新手续的单位登报公告撤消其频率使用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擅自更改台站参数、使用不合格发射设备的,应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复核工作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0日)
省信息产业厅组织监测人员和设备到各市进行实时监测,把实测数据和频率台站数据库资料进行对比,对各单位清理登记工作进行复核。
(五)总结验收工作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0日)
1月10日前,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将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报厅无线电管理处。
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配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对我省清理登记的数据进行检验、统计、分析,并按照相应标准,对我省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行评价验收。
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结束后,省信息产业厅将对整个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管理、维护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四、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这次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密切配合, 大力支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确保清理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清理登记所需的新版《申请表格》可从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下载(网址:www.jxdii.gov.cn)。
(二)各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实施。保证台站清理登记无遗漏、非法违规台站查处无死角,按照要求的内容、时间完成清理登记工作。
(三)清理登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台站数据库中的无线电台站参数,确保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资料完整、准确、实时,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无线电业务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附件:省直和中央驻赣设台单位名单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无线电 台站 登记 通知
抄送: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凌成兴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
各位厅领导、厅后勤服务中心、省无线电监测站。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7月5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省直和中央驻赣设台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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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
序号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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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21 |
南昌大学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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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公安厅 |
22 |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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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安全厅 |
23 |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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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昌陆军学院 |
24 |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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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武警江西总队 |
25 |
江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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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消防总队 |
26 |
江西机械职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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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省委党校 |
27 |
江西纺织职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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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省农业厅 |
28 |
蓝天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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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广播电视局 |
29 |
人行江西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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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气象局 |
30 |
江西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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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省监狱局 |
31 |
江西教育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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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南昌铁路局 |
32 |
江西人民广播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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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渔政管理局 |
33 |
江西信息广播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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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南昌大学 |
34 |
省电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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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华东交大 |
35 |
省移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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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江西财经大学 |
36 |
省联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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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江西师范大学 |
37 |
铁通江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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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江西农业大学 |
38 |
民航南昌空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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