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无〔2006〕10号
关于开展PHS基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
按2006年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从4月初至5月底开展对PHS基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目的和内容
(一)目的
通过核查,进一步增强设置无线电台站单位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突出问题,规范PHS基站的设置使用,确保本单位数据库内的PHS基站参数准确、完备。
(二)内容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要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PHS基站(含室外直放站)进行核查,重点查处擅自设置PHS基站的行为,纠正先建后报、边建边报等违规现象。
二、核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采用测试设备进行核查,活动分四个阶段,5月底前完成。
(一)核查阶段
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可根据测试设备使用安排与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根据现有测试设备数量情况,将11个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分成下面5组,每个组配一台测试设备,组内单位自行安排设备的使用顺序。
第一组:上饶、鹰潭、景德镇;
第二组:九江、南昌;
第三组:抚州、萍乡;
第四组:吉安、赣州;
第五组:宜春、新余。
(二)督促整改阶段
各市根据核查情况,纠正存在问题,重点是克服先建后报、只建不报、多报少报现象。
(三)总结阶段
对PHS基站核查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通过总结,进一步建立或完善有关台站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PHS基站数据统计管理方法。使无线电管理人员和设台单位认识到加强台站数据库日常维护的重要性,提高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书面总结在6月初报厅无线电管理处。
(四)抽查阶段
省厅组织对各市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设区无线电管理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责任到人,确保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将核查的数据与本单位数据库进行校对,及时调整补充新数据,认真填写《PHS基站设置情况表》,并随总结一并报厅无线电管理处;
(三)对核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据无线电管理法规予以整改。
附件:《PHS基站设置情况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无线电 基站核查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4份
附件:
PHS基站设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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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出的
总 数 |
设台单位
上报总数 |
数据库
已有数 |
已报建
未入库数 |
已建未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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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本表报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