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窗口
首页
厅长之窗 李春燕 李江河 赖厚明 吴海平 熊远国 唐国栋
机构设置及职能 厅办公室 综合规划处 科学技术处 无线电管理处 信息化推进处 网络及通信管理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纪检组(监察室)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工作动态 综合动态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动态 软件业动态 无线电管理动态 信息化推进动态
公告公示 公告 无线电管理公告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公告 软件业公告 信息化推进公告
领导讲话 部省领导讲话 厅领导讲话 李春燕 李江河 赖厚明 吴海平 熊远国 唐国栋 年度工作报告 其他
政府文件 赣信人 赣信字 赣信综 赣信科 赣信无 赣信信 赣信监 <赣信发 赣信厅办 赣信党字
工作简报 信息产业厅大事记 厅简报 专项工作简报 专项工作简报 政务双评 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 惩治商业腐败
政策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 无线电管理专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 频率台站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收费规定 规章制度
统计信息 全国通信行业运行情况 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情况 我省软件产业经济运行情况 我省无线电台登记情况
人事教育 人才招聘 人事教育 文件选编 文件选编
纪检监察 工作部署 党纪法规 动态信息 警示教育
规划部署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规划部署 软件业规划部署 无线电管理规划部署 信息化规划部署
产业动态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动态 软件业动态 信息化推进动态 无线电管理业动态
知识园地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知识 软件业知识 信息化知识 无线电知识
频道首页
政务公开指南
行政执法目录
办事项目 综合规划处 科学技术处 信息化推进处 无线电管理处
相关法规文件
办结通知
行政处罚
收费标准
数据库查询
频道首页
厅长信箱
行政投诉中心
信访、纠风热线
纪检举报
便民服务
常见问题 办公室 综合规划处 科学技术处 无线电管理处 信息化推进处 人事处 省无线电监测站 其他问题
民意调查
便民服务
数据库查询
网站群导航 网站全目录 繁體 简体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软件业 无线电管理 信息化推进
 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信息产业厅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赣信科 >> 文章正文
  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打印此文【字体:
赣信科〔2006〕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0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科〔20063

 


 

 

 

 

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制定了2006年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现将部信计资检字〔2006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落实部有关精神,我省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范围

2006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复核和自查。复核是对获证单位近两年保持资质等级和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自查是资质单位就近一年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有关材料。2006年度监督检查具体范围如下:

(一)2002年和2004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参加2006年度复核检查。

(二)2003年和2005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参加2006年度自查。

(三)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单位须参加2006年度复核,不再参加2006年度自查。

二、工作安排

(一)2006315日前,各单位均需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或自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或自查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核情况汇总表》各1份、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江西省信息产业厅资质认证办公室(科技处),以便汇总审核,填写结论意见,并报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审查备案。

(二)2006420日前 属复核检查范围的单位(包括一、二级资质初审单位),在提交上述材料后,并经厅认证办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由省信息产业厅认证办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两年一次的复核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三)2006510日前,省认证办汇总初审或审查情况后,报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审查或备案。

(四)2006101日前部资质办在http://www.ceecm.gov.cn上公布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三、年度监督检查程序

(一)一、二级单位复核由省认证办组织现场复核检查后,在《年度监督检查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报部资质办。部资质办对一二级单位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资质证书副本意见栏填写复核结论意见并加盖部资质办公章。上报材料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复核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2份;

2.每家一、二级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1份、电子版2份、附件1份。

(二)三、四级单位复核由省认证办组织实施:在现场复核检查的同时,对三、四级单位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将复核结果汇总报部资质办备案。三、四级单位上报材料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复核情况汇总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各1份、电子版2份等。省认证办将根据部资质办出具的备案结论在《年度监督检查表》审批意见栏、资质证书副本复核意见栏分别填写复核结论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三)自查结果由省认证办按一、二级和三、四级分别汇总后,报部资质办备案,自查单位上报材料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自查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2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自查表》1份、电子版2份。

(四)必要时,部资质办联合省市资质办和评审机构,对复核单位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四、复核原则

(一)按2004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审查企业各项指标,由于复核是评价两年的业绩,所以凡要求三年业绩的指标均可按23掌握。

(二)高级项目经理不足部分可由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替代。

(三)除四级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20051231日前有效的,视为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于曾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在20051231日前失效、注销、暂停的,视为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四)要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现象,对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逾期两个月未提交监督检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给予取消资质。

五、复核结论(如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认真填写报送年度监督检查材料,文责自负。其相关内容作为换证参考依据存档备查。

(二)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http://www.ceecm.gov.cn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

(三)2006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督

检查的通知

 

人:应易芬        EMAILjxityyf@21cn.com

联系电话:0791—6301588(传真),8770119(小灵通)

    址:省府大院北二路102号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六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计算机   系统集成   监督检查   通知


抄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

抄送:厅有关领导。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6220印发


共印42     

附件:

关于开展2006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信计资检字〔20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为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制度的要求,经部资质办研究,结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认证办〔200130号文)中资质年审实施细则,制定了2006年资质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和检查范围

2006年度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复核和自查。复核是对获证单位近两年保持资质等级和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自查是资质单位就近一年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报送有关材料。2006年度监督检查具体范围如下:

(一)2004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参加2006年度复核。

(二)2003年和2005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参加2006年度自查。

(三)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单位须参加2006年度复核,不再参加2006年度自查。

获得资质的日期以工作网站资质公告中“批准(备案)日期”为准,参加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包括相应年度内首次获得资质、资质发生升降级和资质换证获得通过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20062102006430,各单位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香港特别行政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地方资质办)。

(二)2006520日前,各地方资质办汇总初审或审查情况后,报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审查或备案。

(三)2006101日前,部资质办公布年度监督检查结果。

三、年度监督检查程序

(一)一、二级单位复核由各地方资质办组织初审后,在《年度监督检查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报部资质办复核。部资质办对一二级单位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资质证书副本意见栏填写复核结论意见并加盖部资质办公章。上报材料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复核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

2.每家一、二级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2份、电子版1份、附件1份。

(二)三、四级单位复核由各地方资质办组织实施:对三、四级单位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复核结果汇总报部资质办备案。上报材料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复核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等。地方资质办根据部资质办出具的备案结论在《年度监督检查表》审批意见栏、资质证书副本复核意见栏分别填写复核结论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三)自查结果由各地方资质办按一、二级和三、四级分别汇总后,报部资质办备案,上报材料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自查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自查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1份。

(四)必要时,部资质办联合省市资质办和评审机构,对复核单位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

四、复核原则

(一)按2004年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要求审查企业各项指标,由于复核是评价两年的业绩,所以凡要求三年业绩的指标均可按23掌握。

(二)高级项目经理不足部分可由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替代。

(三)除四级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20051231日前有效的,视为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对于曾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在20051231日前失效、注销、暂停的,视为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四)要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现象,原则上应结合平时考核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并至少抽查12家企业。对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复核结论

(一)各项指标均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复核结论为通过。

(二)一项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不含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复核结论为限期整改。

(三)考虑到企业存在动态运行等因素,两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复核才不予通过,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

(四)2005年年检结论为限期整改,本次复核仍有指标不符合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视情况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

(五)逾期两个月未提交监督检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给予取消资质。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认真填写报送年度监督检查材料,相关内容作为换证参考依据存档备查。

(二)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表格的电子版可从http://www.ceecm.gov.cn下载,请按规定格式统一填报。

(三)为掌握各地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地方资质办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将本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于2006710日前报至部资质办。

(四)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

○○六年二月五日            

 

 

文章录入:裴京京    责任编辑:裴京京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政务公开的内容
    服务承诺
    监督检查
    政务详细指南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政务详细指南
    无线电频率指配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
    无线电台(站)呼号指配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定点生产许可的初审
    申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推荐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初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认定的初审
    作弊录音
    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合…
    2008年上半年软考系统分…
    2008年上半年软考信息系…
    2008年上半年软考信息系…
    2008年上半年软考信息系…
    2008年上半年软考网络工…
    2008年上半年软考数据库…
    2008年上半年软考软件设…
    2008年上半年软考软件评…
    关于我厅 | About Jxdii | 法律声明 | 个人隐私声明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电子邮局 | 个性化订阅 | 问卷调查 | 旧版网站回顾

    Copy-right © 2000 - 2009 JXDII GOV.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2号 邮编:330046 联系电邮:master@jxdii.gov.cn
    赣洪备2-4-3-085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