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赣信科〔2005〕7号
关于转发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
分期实施高级项目经理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申报工作,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分期实施高级项目经理要求的通知》(信计资〔2005〕005号文),决定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对参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的企业,分期实施高级项目经理要求,我厅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培训和申报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邓永翔
联系电话:0791-6301588
附件: 关于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分期实施高级项目经理要求的通知(信计资〔2005〕005号)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计算机 资质 通知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