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处,厅属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精神,为保证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004—2005年度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含聘用工勤人员),列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范围。
二、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标准按人事部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的人员;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技术岗位已转正定级的人员;普工转到技术岗位工作并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达到规定的学徒期限一半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参加初级工考核。
(二)工作年限1 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
(三)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四)工作年限2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在现有技师和拟申报技师人数不超过本县(市、区)或省直各部门(单位)技工总人数2%的限额内,可申报晋升与高级工相同工种的技师职务。
(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和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现在技术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原已享受放宽条件提前晋升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不再提前晋升。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获得名次的工勤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工勤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
(七)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本等级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9月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工勤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评审表》,并附上现“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技师还须附上高级工证书原件。对部分特殊工种(如电工、热力司炉工、汽车驾驶等)同时附上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个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和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工种、岗位等级分类汇总,填写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评申报名册表》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岗位等级(职务)考评人数汇总表》各一式四份。省直所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申报技师以及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岗位高级工的材料均应于3月15日以前报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方面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初级工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中高级工由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省直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各等级和全省技师职务以及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岗位高级工由省人事厅组织。
六、培训教材
为确保培训质量,全省将逐步统一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省直和各设区市在组织培训、考核时一律使用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编印的教材和试卷(目前统一使用培训教材和试卷的工种见附件)。各设区市人事局在3月底前将申报的总人数以及所需统一培训教材的数量(注明各工种、等级数)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退休处。
七、收费
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培训、考核、评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培训人员公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为保证申报人员能按时参加培训、考核,在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内,申报人员在报名时按申报的岗位等级(职务)预交培训、评审费初级工20元、中级工40元、高级工60元、技师80元。
八、核发证书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省人事厅印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核发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证书审核名册表》,政府人事部门核发证书。
九、兑现工资
经考核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从2005年1 0月1日起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岗位等级工资;2003年1 0月后安置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调入的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技师从聘任的下月起兑现工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自行确定其岗位等级工资。
十、几点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突破政策界限,确保该项工作/帧利开展。
(二)各单位填报的《名册表》和《汇总表》填写的工勤人员现岗位等级、工龄、现工作岗位等情况必须与实际一致,否则不能晋升岗位等级和工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在上报《汇总表》时,必须填报本部门、本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技工总人数。
(四)各设区市人事局应在晋升岗位等级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省人事厅工资福利退休处。
附件:全省统一使用培训教材和试卷的工种
全省统一使用培训教材和试卷的工种
1、职业道德
2、汽车驾驶员及汽车修理工
3、公路养护工
4、仓库保管工
5、电工
6、绿化工
7、花卉工
8、打字复印工
9、收银审核员
10、客房服务员
11、餐厅服务员
12、中式烹调工(师)
1 3、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14、农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