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才观,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抓住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领军人才建设工程”,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将我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部轮训一遍,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主要是江西省国家级和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三、培养目标
分批选派“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内外学习深造,着力提高优秀中青年人才的科研跟踪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攻关能力,力争培养一批能跻身学科前沿、参与国内乃至国际竞争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四、培养方式
按照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国内培养与国外培养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术交流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围绕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用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一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赴国内外学习深造,学习时间一般为4—12个月,资助培养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学习。选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及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到院士身边以及国内知名大学,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跟班学习。
2、赴国(境)外研修。选派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支柱产业的拔尖人才共20人左右赴国(境)外参加专题研修班,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开展联合科研攻关。
五、资助人员的选派
资助人选赴国内外学习研修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等由个人申报,单位签署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下发《江西省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通知书》人选培养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六、经费资助及管理
“百千万人才王程”人选培养所需费用,以政府资助为主,单位承担为辅。赴国(境)外研修的人员,根据研修时间的长短,原则上每人资助10万元左右,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学习的人员原则上每人资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单位负担。资助的培养费用包括一次往返的旅费、应支付的培训费、学习研修期间的生活补助等。资助人选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学习。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将学习内容、培养成效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学习研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是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培养计划,安排配套资金,认真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填报《江西省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申请表》,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人事厅专家处,以便统筹安排,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江西省资助“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