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事业单位:
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做好我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今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材料申报与资格审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西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单位2005年申报工作。各单位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应及时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将不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材料上报。
2.各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应根据岗位及从事的专业情况,准确选择报送的专业(系列),避免因选择专业(系列)错误而导致贻误评审或评审无效。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材料请于2005年8月15日以前上报厅人事处。
4.2005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
5.2005年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3]34号)与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等5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4]18号)执行。新修订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详情可查阅 附件.doc